最初的两期印出来,一片好评。
编辑告诉他,有出版社愿意出版这本书,甚至认为会像三十年代的赛珍珠一样畅销一把。而且,他还这么年轻,也是个卖点。
但等到第三期面世之后,事情开始变了。
在书稿的后半部分,他写了父母与吴先生办的几宗案件。
比如战后的上海,仅美军吉普车撞死撞伤中国人的事件就发生了一千两百多起。
在天津,美军汽车肇事占全市此类案件的七成之多。驻津美军当局甚至规定,轧死一个中国人赔偿法币十万元,而轧死一头驴则需赔偿法币一百万元。
比如一名美军士兵雇车,车夫不懂英语,动作稍慢,士兵竟拔出军刀割掉车夫五根手指。还有车夫因为索取车资,被打美军士兵殴打致残。
比如一个中学生只因穿着一条美军卡其裤,遭到美国宪兵的枪击。
比如一个十九岁的女大学生被两个美军士兵强奸,事后却还要经受警方和校方多次讯问,问题诸如——
“你挣了多少美元?”
“你为什么深更半夜还在外边跑?”
“你是不是延安方面派来的?”
而且,所有这些案件都只能根据 1943 年中美双方签署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中的规定,归美国军事法庭裁判,中国司法机关只能在裁判前向其询问进行之程度,以及在裁判之后抄录其判决的原文。
而后,又是 49 年解放军进入上海时军纪的整肃,城市里的新气象。
连载到此处,唐延受到了联邦调查局的传讯。
两名便衣探员到学校来找他,把他带到一间办公室里,打开录音设备问他:“你是不是共产党员?你父母是不是共产党员?你们给中国寄去的邮包里都有些什么东西?你认不认识宝莉华莱士?”
唐延的回答始终只有一个:“我只有十六岁,你们没有权利在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讯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