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治国怎能不以治吏为先

他决心要实事求是,正己肃下,自己带个好头。法律要求严惩的,虽是权贵、亲信,也不宽恕。凡是有才干可重用者,虽是被人孤立、疏远的,也不能遗漏。

说起来,张居正当时已位极人臣,若像严嵩那样以固宠为要,也可保一生荣华富贵,但他不屑为之。他这种选择,是一种慨然丈夫之志。的确也是,古往今来,滔滔东逝水,已淹没了多少鼠辈庸蠹。前人不以为悲,难道后人也不觉为悲吗?人活于世,须有一股正气,岂可向暗处,贪小利,等同蝼蚁而耗完一生?

眼见得国家已如病猫,何日得重见雄风?张居正眼前的大明,确实已到了一个关口。全天下只懂得如何做官,却不留意如何做事。国家养了官,却日日在扰民害民。这不是跟老皇帝淮右起义的初衷开起了大玩笑吗?打碎了一个,又来一个。那么,当初浴血,又是何必?

国家养官,用的是来自老百姓上缴的税粮。养一个这样庞大的群体,国家与百姓本来就不堪重负,而这个群体要是再不做事,那要他们有何用?

明朝的中晚期,不幸就是这个样子。庞大官僚机器的所谓行政,可以说就是无数的“公文旅行”。比方,某官上奏一事,很紧要,皇帝照准,“批红”让有关部院去办,部院便下文,叫各省抚按去调查并办理。公文到了下面,如果事情难办,或有人请托,或部门间利益有纠纷,这份公文,就可以无限期地被扣住,不办也不回复,一拖几十年的都有。

张居正说:“各衙门批复需要办理的奏章,每日都有。然而公文虽勤,而实效极少。”他以言官的工作举例说,言官议论,要建一法。朝廷说可以,写成公文,交付驿站而传于四方,言官之责便已尽到,却无人问这个法是否方便实行。就算是皇帝下旨,催问效果,答复也仅是“正在办”——让你皇上的诏旨也成一纸空文。

因此,在明朝,“一令之出,随辄废弛”的事,一点儿也不奇怪。

国家,就这样成了一架奇怪的机器。六部忙忙碌碌,公文雪片般往来,却没做一件实事。光见机器转动,却不见产品出来。国家费尽心机征税,百姓如牛负重纳税,就供着这几万官员过家家玩。

这是一个纸糊的国家。无怪一个仅有十万骑兵的蒙古部落,就能把拥有二百七十万常备军的大明打得鼻青脸肿。是船不坚炮不利吗?是明朝的科技落后吗?是将士的勇气不如人吗?

只要想想,二万多文官、十万多武官、五万多吏员,一天到晚,忙的就是迎来送往,吃吃喝喝,有空了往公文上写写“等因奉此”——还指望他们能战胜谁?

嘉靖年间,惰政愈演愈烈。有的衙门,有了官缺也隐瞒不报,等有了合适的亲戚朋友再来顶上。有的官员到京接受考核,不先到吏部报到,而是先去钻营门路,蹚好了路子再说。有的官员对任命不满意,就称病不领文书,直至任命作废,再去活动更满意的职务。

张居正对此,忍无可忍,于万历元年(1573)推出了著名的“考成法”。

考成,就是考核成绩。做了还是没做,必须查得一清二楚。

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必须将所有往来的公文登记造册,每月底注销一次(检查是否办完)。除了例行公事、不必审查结果的之外(贺岁奏章等),其他凡是需要查询、互商、回报、督促检查的公文,都要另外造登记册。一式二份,一份送六科备查,一份送内阁备案。六科根据这个登记册,逐一检查,到下个月底陆续“完销”(落实办结)。这样,就能确保绝大部分事情,不会拖过两个月再办完。

然后,每半年再汇总核查一次。如有拖延没办完的,要开列清单,报给内阁,并下文牍到部追查,部里要讲明原因。第二年的每个季度,六科都要再对上一年没办完的事,逐个清查一遍,直到查明完销为止。

各省如果有拖延办事的官员,由部院举报。部院注销不实的,由六科举报。六科有隐瞒不报的,由内阁举报。所有的公务,只要逾期未完,负有责任的官员名单都将上报给内阁,由内阁拟旨查问。无正当理由而不办的,要给以惩罚。

形成如此一个层层监督的网络,内阁对下面的办事效率和进展情况,就心中有数了。六科也有了正经事干,没工夫去无端找碴儿了。

这个办法,看起来没什么神奇的。

但是,堂堂大明朝二百年,谁也没有想起来,解决问题就可以这么简单。

即便是聪明盖世的朱老皇帝,也只是制定了一套要求公文备案的制度,也没想起来要制定相应的落实制度。

老皇帝白当了一回农民,居然会不明白:马儿不鞭策,它是不走的!

考成法出来后,兵部率先执行,其他部院纷纷跟进,效果奇佳。万历三年(1575)正月,凤阳、广东、浙江三地的巡抚,因上年未办结事,而被罚俸三个月,全国官员震动。万历四年(1576),地方抚按中有六十三人合计未完成一百三十四件事,为此,郭思极等人因每人未完成十一件事以上而被夺俸。万历五年(1577)十一月,户部员外郎贾实等四十八人,因渎职而被勒令致仕(辞职)。万历六年(1578),共查上年应办的一百三十七件事,有七十六人被查出逾期,各受处分。

考成法,点石成金了!

张居正以一人的意志与权威,终于终结了庞大帝国无效的空转。《明史》称,考成法一出,官吏不敢文过饰非,虽在万里之外,朝下旨而夕奉行。

万历六年,户科给事中石应岳说,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的废弛积压之政,渐次就修补齐了。万历后期的阁臣沈鲤也曾说,天下再无不奉法之吏,朝廷亦无制定后而不能推行之法。

张居正由此,建立起了极大的威望,史称他“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明史·张居正传》)。

考成法为帝国的车轴加了油,张居正还对不大灵便的车轴也进行了修理。与考成法相辅相成的,还有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是不拘一格选人才。

明朝的文官,出身有三种途径,一为进士,二为举人、监生与贡生,三为吏员。监生、贡生分别是落榜举人和由地方学官推荐的秀才,考入国子监(中央大学)学习的“进修生”。吏员是通过服吏役而获得做官资格的人。明代的农民、士兵,家有两三男丁以上的,须抽一名能识字的到官府服役,为期三年,抄抄写写,跑跑总务。三年后,优异者可进入京城各衙门服役三年,而后就可做官了。这种做法实在堪可玩味——几乎是强迫识字的普通老百姓一定要做官了。

洪武年间,上述三类人都可当官。永乐以后,开始讲究文凭。吏部用人只看资格。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唯有进士;举人、贡生则多受限制,吏员更不用提。部院和地方主官,全部由进士出身的垄断(做大官哪那么容易)。

嘉靖皇帝曾有意改正这一弊病,恢复高级官员的“三途并用”,但实行了两年,各地巡按保荐上来的官员,仍是进士居多,举人罕见,秀才则绝不予以推荐。

到了隆庆年间,更是进一步发展到无论怎样无能的进士,都是一流人才。持有高学历文凭者,不分青红皂白,都是香饽饽。文凭低一点儿的,则被视为无用之人。比如,进士出身的,为政如果宽厚,往往被誉为爱民;若举人为政宽厚,则被斥为姑息养奸。进士为政严厉,往往被誉为精明强干;举人出身的若严厉,那就是暴虐无道了——天生就是小媳妇,怎么的也没个好!

此种选人办法,后果是:一旦科举考中了进士,即是大功告成,人人不再求上进,其中有卑劣的,更是放纵自己,骄狂不可一世。未得到进士出身的,先天就被定为劣等人才,注定上不去,于是心灰意懒,得过且过。

这种“文凭=才干”的选拔制度,根本就不是个激励机制了,而是一种反激励机制。导致士人在考试前,人人皆思进取,想报国。一旦考完,中了进士的,有恃无恐,觉得无须再努力了;未中进士的,感觉前途无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两种人,都缺少认真做事的动力,国家哪里还有什么可用的人才?

早在隆庆年间,高拱就开始了用人方面的改革,要求授官之后,只考察其政绩,而不必问其出身。张居正主持内阁后,并没有因人废政,而是继续执行这一政策。认为良吏不专在甲科(进士),甲科也未必尽是良吏,曾有明文规定,推荐官员不得偏重甲科。

为了防止官僚群体对新举措的抵制,张居正对科道官员的推举,干脆规定了一个比例:进士占四分之三,举、贡占四分之一,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举、贡人才能进入科道。对太常寺(掌礼乐)、鸿胪寺(掌礼仪)及五城兵马司(负责京城警备)等衙门的主官,均取消了出身限制,非进士的也可担任。

有一个例子最说明问题。有个吏员出身的黄清,曾任通判,为官一贯清廉,被誉为“天下第一等清官”,而且富有才智,善于应变。后任嘉兴同知,主持修建二千七百余丈长的海盐县海塘,工程至为坚固,费用最为节省(因为不贪污)。此人什么都好,就是与上级、同僚的关系处理不好。张居正不顾有人议论,将其提拔为两淮盐运使同知,让他主持修建漕河的关键部位——高宝内堤。此堤在此之前,长期完不了工,黄清一去,两年即告完工。张居正激赏此人能力,又提升他为太仆寺卿。黄清死后,张居正应总理河道大臣潘季驯的请求,为黄清立了祠,以供百姓纪念。像这样小小的一名吏员,竟受到如此器重,对当时的官场震动极大。那些文凭资格不过硬的人,都看到了上进的希望。

明代的官员任职,还有一大弊病,就是任期过短。本来,明初洪武年到正德之前,官员任期一般是九年,这叫作“考满”,考满了才能调动。如果政绩卓著,上下都很满意,则任期也可能长于九年,因此,历朝都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地方官。比如,永乐至正统年间,吏部尚书蹇义,甚至连任三十三年,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太宰”。

到正德年间,这个好传统被武宗皇帝破坏了,任职更调过于频繁。一官到任,屁股还没坐热,就走了,还谈何了解一方民情、办妥一件实事?官员在任时,都无长期打算。只要无过,就可升迁,谁还愿意多事?所以皆不以民事为急,崇尚虚文,按日子等待升迁。有那说得天花乱坠如孔孟再生,而实事一样不干的,也许反而升得更快。

嘉靖年间,也曾经有过规定,官员必须期满才能调动,不许无故更调,但却实行不了。直至隆庆年间,高拱、张居正联手推新政,方有所好转。张居正则在万历二年(1574)公布了“久任之法”:知府通过“两考”(三年为一考)才能升职。如果满了“三考”,也就是任职九年,就可升布政使、按察使(行政、司法省级正职),不满九年的,则只能升到省级副职,按照明代官制,正与副差着两个级别。同时还规定,各省负责教育的提学官,若未处理完本年的科举事宜,不得升调。

各部院官员也是如此,有贤能称职者,就地加官,不必更换部门,免得客观上激发奔走谋肥缺的欲望。

当然,光占着茅坑也不行。张居正还规定,知府、知县当中,如有才干与官职不相称,或任职地不适宜的,布政使可以自行调换。

这个“久任之法”一实行,官员想坐火箭蹿升也难了,必须在任上做出实绩来,否则影响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