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原告方的问话并没有任何羞辱性,被告,是你太敏感了,请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
本案审判长赵宇成端着公平正义的官腔,一板一眼地说。他的这句话,也把刚才冯见雄暗暗藐视激怒邓长春的事儿,给定调子揭了过去。
邓长春一阵郁闷憋屈,血压都阵阵飙升了。
自打几个月前他得罪了冯见雄之后,已经不是一次被羞辱了。
他也只能是气咻咻地响应审判长的要求,说:“好,我回答!具体是什么问题!再问一遍!”
审判长点点头,也转向冯见雄,提醒道:“原告方代理人也请注意,提问不要带有过多的主观描述和推测,请简单明了。”
“是,非常感谢审判长的提醒。”冯见雄适当地风度了一下,然后转向邓长春,
“邓总,请你正面回答:你能保证贵公司在财务开票这一块,在‘票面销售产品’方面,都是规范的么?
换言之,你敢保证你们没有在财务开票时,玩过‘卖的是a类货,发票上却开成卖b类货’这种财务造假么?如果你不敢保证,那么李律师提交的那些发票证据,就应该统统作废!因为贵公司的财务信用在这方面有问题!”
“我……”邓长春一噎,咬牙就要回答。
“我反对!”李义风却叫了起来,连忙打断了冯见雄的偷换概念,“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这实在偷换概念!我方当事人经营的公司在财务上是非常规范的,这点无需赘述。
但是您应该也知道国情,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不可能亲自督导到每一个财务人员,尤其是部分企业有大量财务外包。企业管理人只要做到不偷税漏税、并且对这方面的问题负责就行了。怎么可能对财务人员一切微小的、可能的失误负责?
即使有点瑕疵,那些瑕疵也和本案无关!退一万步讲,难道一个企业可能有过税务方面的瑕疵,就能推导出他们同时也会在品牌保护领域造假么?这是两个截然不相关的领域!”
说完这番话时,李义风已经惊出了一点汗,心说幸好他见机得快。
否则的话,估计冯见雄下一步就是言语挤兑住邓长春、等他赌咒发誓说“我们公司绝对没有开过不实的假发票”后,拿出一两张隆盛食品有问题的假发票/错发票,然后用这个例子反证“隆盛食品财务不规范,所以相关证据所用的往年发票效力存疑”。
质证这个环节,关键就是把对方证据的证明力打掉,至少也是让审判长觉得证明力存疑。
被李义风这么一搅合,连邓长春都觉出阴谋的味道来了。饶是他有点猪队友、文化低,如今也反应过来该怎么说了。
这也是他第一次真心开始觉得给李义风这个价的律师费还是值得的,毕竟对方是真心有本事帮他堵漏。
于是邓长春狡黠地改口道:“对啊!尊敬的审判长,我们公司有没有偷税漏税,关今天的案子什么事儿?虽然我们公司肯定是不偷税漏税的,谁敢做手脚被我发现我第一个打断他腿……”
审判长赵宇成眉头一拧,暗忖这个邓长春肯定是让财务开过假发票的,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儿。
换句话说,过去几年里,邓长春应该只是为了避税这个动机而少开发票、错开发票,但不太可能为了保护品牌而错开发票。
所以,即使证明他家有很多发票有问题,那也和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至少不能证明“有可能为了这个案子而错开发票”。
他正想提醒冯见雄也注意这一点,冯见雄却抢先开口追问了:“邓总,那我再换一个说法——我不问贵公司的财务是否有避税和金额方面的任何开票错误、过失。我只问,贵公司敢不敢保证在金额、税种不变的情况下,没有就‘品名’这一栏开错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只要你敢担保,哪怕下一秒钟我拿出一张证明了贵公司偷税漏税的发票出来,证明贵公司的财务不诚信,那也对本案再无证明力!我愿意承担这样的不利后果!”
冯见雄这番话掷地有声,把赵宇成和李义风内心想到的点也都给堵上了,两人纷纷不再作声。
邓长春这次学乖了,先看了一眼李义风,见李义风像是没看到他一样,在那儿毫无把握地琢磨,邓长春一咬牙,正面答道:“没有!我敢保证,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故意把销售产品的品牌名开成别品牌的情况!当然了,如果是客户要求我们不体现具体产品,我们也只能照做咯!这种情况,希望审判长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