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以后他每天必做的就是洗澡,洗很久很久,每次他都尽可能洗得很干净,洗到把皮肤都快搓出血还是要洗,手指都被泡出褶皱,他还是觉得他不干净。

我去拉他,他完全听不到我在说什么。

我用力抓住他肩膀,想把他摇醒。

“好脏好脏好脏……”

(11)

我喜欢拯救他人,我喜欢救赎他人,

我喜欢的只是这种自己作为救世主的优越感。

他在我心里像一个很漂亮的青花瓷,只是被人摔碎了,我可是救世主,我肯定能把他拼起来。

我这样想。

我不嫌弃他,一直觉得自己脏的那个人,一直很在意的那个人,其实并不是我,是他自己。

他本来有着很正常的性取向,之所以会去卖屁股,只是被一群陌生男人轮奸了以后,又被人当娼妓塞了钱,再后面就这样默认下去了。

这导致他其实对男性的触碰是带着恐惧的。

一个没读过书的小伙子又没有身份证,他找不到正常的工作,但是他每个月光利息都要还好几千。

被默认成男娼,他自己后面也认了,

加上他好像也有用疼痛来惩罚自己的意思。

作息不规律,好几天不吃饭,他自己都厌恶他自己,他又怎么会善待自己呢,他手臂上很多咬痕是他自己咬的。

拿指甲抓出血痕的意义又在哪里?

为什么一定要让自己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