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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一部电影,如果是《死侍》这样的大卖影片,制片厂能够从单一一家租赁商那里赚到500-800万美元,这还只是租赁部分,销售部分的比例要比这个更多,也就是说一部票房大爆的影片,好莱坞从dvd租赁里可以获取数千万美元的收入,而这笔收入几乎都是净利润。

与此同时,二十世纪福克斯也谈妥了《死侍》的首轮电视播放权交易,以2500万美元的高价,卖出了影片为期五年的首轮电视播放权。

所有这些收入,都与墨菲紧密相关,他这个导演的合同上,都规定了可以从中分红。

在谈妥电视版权费用后,二十世纪福克斯先支付了墨菲三百万美元的导演基础片酬中的最后一百万美元。

然后,墨菲的律师罗伯特和会计师大卫,开始催促二十世纪福克斯按时履行双方合同中的分成条款。

墨菲的导演合同里,有一份阶梯分成式的激励条款。

协议以影片6000万美元的制作成本作为基本点,如果《死侍》未来北美票房能达到6000万美元的成本线,他这个导演能获得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一作为奖励,北美票房一旦上升到一亿美元,这一比例将增加到百分之一点五,一亿五千万美元增加到百分之二,两亿美元上升为百分之二点五,两亿五千万美元是百分之三。

后面还有一个备注条款,一旦影片的北美票房突破三亿美元大关,墨菲这个导演将会获得北美票房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奖励。

当初没有任何人会想象《死侍》北美票房能突破3亿美元大关。

二十世纪福克斯签署这样的协议,并不是要跟墨菲对赌,就是一种激励,激励以导演为核心的创作团队全力以赴,虽然好莱坞影片有众多的收入渠道来源,但票房是这一切的基础,就像dvd的销售和租赁一样,没有高额的票房压低,根本喊不上价去。

而且《死侍》北美票房3亿美元和2亿5000万美元,为二十世纪福克斯能全方位带来的收入也大为不同。

墨菲能从北美票房中分走百分之五,也就是1500万美元,再加上300万美元的基础片酬,他在《死侍》中的导演收入高达1800万美元。

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单轮收入数字的话,也只有一线的导演才能拿到。

另一方面,他还可以从《死侍》的各种北美版权中拿到百分之二的分红,这些都是长期的收入。

在二十世纪福克斯拿到《死侍》的北美票房分成后,墨菲不止是要求对方按时支付个人报酬,还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那样,在影片下档的两个月中,付清斯坦顿工作室投资的回报。

《死侍》的中制作成本为6000万美元,斯坦顿工作室投入了其中的1500万美元,也就是能拿到影片去掉各种成本后的四分之一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