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几个也纷纷点头。
这个问题萧家鼎已经想到了,徒以上的案件是要报请州府甚至大理寺、刑部复核的。他们肯定不会认可这种文书格式,会以格式不符合要求发回重审。当下道:“我要求的是你们写给知县的判词,需要这么写,至于最终结案用的判词,你们还是按照你们原先的格式写就是了。”
邓县尉点点头,道:“萧执衣的意思是,在原来的文书外,另行写一份新的文书,按照执衣刚才说得格式来写。”
萧家鼎道:“正是,这个文书可以叫做‘审理报告’,只用于移交给知县审阅用,不入卷,不上报。”
这么一说,大家都出了一口气,邓县尉当下道:“萧执衣的吩咐,自己是要照办的……”
“不是我的吩咐。”萧家鼎打断了他的话,“这是县令大老爷的吩咐,我只是代为传达而已。”
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县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萧家鼎向他建议,他自己是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不过,这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县令赞同或者授权萧家鼎这么做,他的话也就代表了县令的决定。当下都拱手表示遵从县令的指示。
萧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马争斗赔偿案的县令已经签发的判词,他并没有说县令已经签发,只是把判词念了一遍,道:“大家觉得这个案子有甚么问题吗?”
邓县尉听了之后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他老于世故,知道如果没有问题,萧家鼎是不会拿出来说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样子。徐司法却是个木头,也是个直肠子,不会察言观色,说道:“没有问题啊。我看了,就应该是这样判啊。”
董法佐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也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萧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说话的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道:“邢执衣觉得呢?”
唐朝初审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状子之后,刑房初步审查觉得应该立案,报送县尉审批,立案后由具体的某个刑房书吏承办,需要调查询问的也由书吏进行。最后拿出草拟判词,经过刑房司法审阅后保送县尉,再报送县令执衣审核,最后提交县令。县令会根据提交的拟定判词升堂问案,如果觉得拟定判词没有问题,便可以当堂作出裁判。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退堂再议。
所以,这个案子既然已经报送到了执衣萧家鼎这里,那就是说,经过了县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经过了这位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审阅。但是,他的意见不会出现在草拟判词上,因为他只是县尉的私人助理,他写的案件处理意见,只呈送邓县尉一个人看,并不写在判词的批阅栏里。因此萧家鼎没有看见他的意见。
邢执衣面前木然,似乎没有发现萧家鼎在瞧他。
萧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两个徐司法和董法佐:“两位有《永徽律》吗?”
“有啊,在刑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