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页

一般大案要案,都分为两个情况。其一是有证有据,清楚明白的不难发落的死刑案,无需复审。其二是有所不清,或者难以发落的疑案,上报重审。

明朝有三司会审,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处理疑难案件。

清朝做的更多,直接将死刑案划分为五类,情实,缓决,可矜,疑虑,留养承祀。除第一种情实外,其余四类全部不予处死。

“情、理、法,每年秋审的时候,玛法和九司科道的官员们,都是慎重又慎重。

每个人都说‘人命关天’,宁可错放,不可错杀;那位姑娘的梦里,更是一个追求“人人平等”的时代。

所以,正义,到底是什么那?权势和金钱,可以理直气壮地买走一切,一切皆是商品吗?

弘星问自己,也问小系统。弘星知道,他玛法是一个好皇帝,好皇帝的下面有很多好官。

老百姓若遇到不好的皇帝,不好的官员,老百姓都说要认命,不认命就是错儿,因为他们害怕被波及,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反抗,基本上收不到多大的成效。

所以,识时务的分寸又是什么那?

血性和勇敢又是什么那?

上古时期,国际的凝聚力没有这么大。氏族是人们群居生活的基本单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相互扶持是个体赖以生存的基础。

为自己的亲人复仇,不仅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符合本氏族集体利益的选择。

《礼记·曲礼》中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正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公羊传》大义凛然地说:不复仇,非子也。

《礼记·檀弓》里记载,子夏问孔子如何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孔子回答说,睡草垫,枕盾牌,不共处同一天地,若在集市或朝堂上遇到,即使没带武器,也要赤手空拳杀了他。

孔子的思想的核心是“仁”,在国家层面,他始终首推以“礼”治国。

“礼”,是维系社会的一整套秩序,其基础,正是君臣、父子纲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