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然地,白志昌对李琳的家暴更变本加厉了起来。
终于有一天,李琳被打得受不了了,夺门而出。
在娘家养了一段时间的伤后,李琳回到破旧的出租屋,提出要和白志昌离婚。
她还想带两个女儿一起走。
白志昌见李琳去意已决,便说:
“你滚可以,但我的种必须留下!”
白志昌也清楚,自己现在这个落魄样,恐怕再难讨到老婆了。
留着两个女儿,一来可以伺候他,二来以后还能赚女儿们的两份嫁妆。
李琳自然不愿意。
她做了一生中最勇敢的事情。她要告白志昌家暴!
她去找警察,警察问她要伤情证明。
可最后一次家暴那天,她心神俱疲,哪里想得到要留证。
告白志昌的事也是后来的念头,时间过去这么久,她的伤都好得差不多了,没办法开证明。
于是她又去求邻居作证。
可邻居们一来秉承“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念,不想掺和进旁人的情感纠纷里。
二来,大家都知道白志昌是个光脚不怕穿鞋的无赖,不想得罪了这个酒鬼流氓。
李琳无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