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太绝了!
在被这道菜颜值折服的时候,他就已猜到味道或许不同于以往见过的那些猪蹄,直到入口后,他彻底被它的口感与味道惊艳。
猪蹄的软糯微弹的外皮,入口即化,浓郁的肉香盈满唇齿之间,内里的胶质层带着点耐嚼的韧劲,与软肉咸糯细腻相得益彰。
按理说这样吃,一口尚可,第二口有点腻,第三口便是腻味得吃不下。
这里酒糟的作用便彻底彰显:
在漫长的浸泡与冷藏的过程中,浓郁甘洌的酒糟已完全浸透肉质,从里到外肉香的醇厚与酒糟的清爽已融为一体,后者的爽口清香彻底剔除那份肥腻感,完美地实现口感转变。
只觉第一口是香,第二口是浓香,第三口是清爽中裹着浓香,在味蕾上欢歌起舞,唤醒食欲,叫他改变不食猪蹄的习惯。
他满口吞肉,一块比一块速度更快。一份吃完之后,又去叫另一份,直到嘴角感觉粘粘的,是满满的胶质作用,他方觉意犹未尽。
他想起什么,找到圈中好友,辗转要来白灿灿微信,添加好友。对方许是正在看手机,很快通过申旧请。他飞速拍了一张只剩酒糟的空瓷碗发过去。
白碗瓷白简约,原来清透、呈琥珀色的酒糟这会儿粘稠,似带有奶质的浑浊感,竟有种意外的美感。
白灿灿:?
余潜手指飞动,回复:三界小饭馆的猪蹄yyds,好绝!
白灿灿:……所以,你炫耀来了?
余潜嘿嘿一笑,他虽有这个目的,但绝不会承认,反而问她要不要吃,可以给她寄过去。白灿灿那边没什么犹豫,瞬间甩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