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章 衣食住行皆有落,邸报内容应实时

他们按照各个时期不同的规定,每日或五日、十日、十五日、一个月发报一次。

而发报前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审核,称“判报”。

邸报内容主要是皇帝的诏书、起居言行、政府的法令公报、各级臣僚的章奏疏表、省寺监司等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边防驻军的战报等。

除此之外,宋朝政府十分注意对邸报传发工作的控制。

比如宋哲宗在位时,规定邸报的内容限于“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

宋徽宗在位时规定,“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

宋孝宗在位时规定,有关‘军机、边机’一类的文字,一律‘不录送’门下省,以免在邸报上泄漏。

同样早在宋真宗咸平二年就规定了由枢密院事先审查样报,通过“定本”,而后方准传发的“定本”制度。

邸报的正本只发至各级政府部门的长官,长官以外的官僚和士绅所看到的往往只是它的抄件。

宋代的邸报大部分是抄写的,只有一小部分稿件以“镂版”的方式印发。

除此之外,宋代也有小报,始于北宋,盛行于南宋。

所谓“小报”指的是非法出版的非官方报纸,主要在首都汴梁(开封)和临安(杭州)发行,刊期不定。

小报是当时人们对这类报纸的泛称,有时也称之为“新闻”,使得“新闻”这一名词开始和报纸联系了起来。

小报的发行者通常是各地驻在首都的进奏官、使臣、政府机关的中下级官员和书肆主人。

材料来源于在宫廷内部和省、寺、监、司等政府机关通报新闻的“内探”、“省探”和“衙探”。

其内容主要是政府没有公开的“朝廷机事“、官报不准备发表或尚未发表的皇帝诏旨、大臣表疏和官吏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