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

北宋笔记 巫医醉 1022 字 8个月前

4.提举茶盐司,掌管茶盐专卖收入。

5.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叶买卖,收入作国家经费;凡在边境少数部族买马,都用茶叶交换。

6.提举坑冶司,冶炼矿物及铸造钱币。

7.提举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征税,接待外商,流通外贸。

8.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的州县学政。

9.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管京城地区县镇的刑狱、盗贼、场务、河渠等事。

10.提举河北籴便司,购买粮草以供边防。

11.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管盐池禁令,使百姓将粮运到边塞附近,按粮价给百姓盐劵领盐。

12.经制边防财用司,掌管筹措钱帛、粮草以供边防之用。

13.提举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14.提举保甲司,掌管组织保甲,教民武艺。

15.提举三白渠公事,掌管三白渠的蓄水防水,以灌溉关中农田。

16.拨发司、辇运司,掌管按时起发运送而督促运走滞留货物,以供京城之用。

17.提举弓箭手,掌管汴京州县射地弓箭手名册,及组织、训练、赏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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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官

1.府州军监。宋初改革五代时弊端,将各州节度使集中在京城居住,另行任命权知军州事,军为军政,州为民政。后来设知府事(或州、军、监),总管州政,宣布法规,教导百姓从善而惩罚奸恶;劝农、表彰孝友;总管赋役、钱粮、诉讼刑狱等事,军民之政。

2.通判,与长官联名签署文书;大州设二员,其他州设一,不足一万户不设。

3幕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