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都拘辖司,总管户部、度支、金部、仓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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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部】
职责:主管国家礼乐、祭祀、朝会、宴会大臣、学校、科举的政令。
宋初有礼仪院,设判礼仪院、知礼仪院;礼部仅有判礼部一人,主管科举,奏补太庙及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报祥瑞,出纳内外牌印,兼管贡院。元丰改制,厘定礼部职掌,始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法。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领其事。
1、礼部尚书(长官)
2、礼部侍郎(副长官)
3、礼部郎中、员外郎,参与长官、副长官主管之事。
4、祠部郎中、员外郎,主管全国祀典、道教佛教、祠庙、医药的政令。
5、主客郎中、员外郎,主管宾客之礼接待外国使节。
6、膳部郎中、员外郎,主管祭祀用的供物、酒、食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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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兵部】
职责:主管兵卫、仪仗、前导、武科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全国疆域地图。
1、兵部尚书(长官)
2、兵部侍郎(副长官)
3、兵部郎中、员外郎,参与长官、副长官主管之事。
4、职方郎中、员外郎,主管全国图籍。
5、驾部郎中、员外郎,主管皇帝车轿、车马、驿站、养马之事。
6、库部郎中、员外郎,主管前导、仪仗、兵器、供帐之事,国家武器库隶属库部。
南宋时,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合并为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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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部】
职责:主管刑法、诉讼、报请朝廷批示狱案、赦免、叙用之事。
宋初,由刑部审查死刑案。太宗淳化二年,增设审刑院。案件上报,先经大理寺审判,审议决定后报审刑院,知审刑院和详议官定成文案上报中书省,中书奏报皇帝决定。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设纠察刑狱司,纠察官。元丰改制,都归刑部。
1、刑部尚书(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