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吴县并不大,东西两端不过区区二十里,知县乐宇达与沈初九徒步赶去陆挺家宅,主簿陆昃冉则跟在后头。
因沈初九臀部有伤行走不便,小半个时辰后三人才来到了位于县东乡郊的凶案现场。
那是一套布局简单的民宅,正中占地最广的便是主房,内有两卧一厅,两侧稍显矮小的一为厨房,一为柴房。远离三座屋宅的西北角置着一处茅房。四周并无屋墙,仅用竹篱圈离。
东南向则有一处长十丈,宽二丈的棚房,时不时传出猪叫声,便是猪圈了。
想来陆挺是怕猪的叫声与臭味扰到邻居,才将家安在了此荒僻之处,也正是因为如此,案发之时无人发现异样。
沈初九远远望见如此,不禁皱起眉头,心道:吴县虽然安宁祥和,却也不能夜不闭户,陆公子不设屋墙以隔外界,实在危险!
知县望见这般景象,亦有类似想法。他转头见沈初九双眉微颦,料想自己与其想到一块去了,这才展露笑容,提手前举,“走吧。”
沈初九点头,二人再次迈开步子。
孙夏早已领了数位衙役分别守在主房、厨房、柴房门口,见知县、主簿与沈初九一同前来,赶忙上前作揖行礼,道了一声:“知县大人。”
知县微微颔首,引沈初九指着主房与他说道:“此便是案发之处,我们进去看看。”
众人来到主房门前,捕头孙夏身先推门,门才推开,便有一股浓重的血腥味扑面而来。
知县、主簿与孙捕头年级稍大,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闻此腥味,只是皱了皱眉。
沈初九少不经事,闻见异味,当即捏住鼻子别过头去,目光却是不躲不闪,笔直射向屋内。
知县只是微微一笑,说道:“进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