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如何对外人介绍自己的长辈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王父母就是祖父母。逮事父母,是指幼小时父母就去世了,但记忆中有父母。如果记忆中没有父母,那就是不逮事父母。逮事父母,要以父母心为心,对于祖父母的名,也要避。如不逮事父母,只避父母的讳就好了。
关于避讳方式。《颜氏家训》说:“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就是要用意义相同的字来代换,如用“国”来代“邦”。这种方式,起于周,盛行于汉。这是比较好的一种避讳方式。如果不得已向别人介绍,则可说“讳某”、或“上某下某”。
“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就是说只须避其名讳,不须避姓之讳。
“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讳”。所谓嫌名是指名音声相近的字,如禹与雨,避禹不避雨。偏是二名,就是名有两个字,只须避一个字即可。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教学临文不讳。”简单说,就是在诵读书籍时不必避讳。
“凡祭不讳,庙中不讳。”因为庙中可能有好几代祖先,在祭祀祖父时,不必讳父。
“君所无私讳。”这是说臣子在君主前,不避家讳。今天,这条同样适用,在公务场合不必避家讳。
“入门而问讳。”我们去别人家做客,应该知道主人的家讳,以免失礼。
二、本文的称呼问题
书友‘旭日中华’大大评论道:
大人对官员的称呼是清朝中叶以后,且只是官场中对二品以上的官员,清末才泛滥,清初之前没有一个官员敢当面自称或称别人为大人,尤其是二品以下的官员。大人是指父祖辈、外夷部落首领、人品高尚成就非凡文章道德仅次于圣人亚圣的人。
另外,小姐对女子的称呼除民国一段时间外,古今都是对女子蔑称,老爷也是举人以上才有资格称呼,少爷也是官坤之家对少主人才有的称呼。
(1)大人;
‘旭日’书友上面说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