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方公证存留的微博证据可知,她分享的这些微博,都公然显示了‘某年某月某日,使用iphone-3gs手机发布’等后缀信息——而众所周知,新浪微博并不是已经在app-store上通过审核的应用。因此,马和纱这种公然使用的行为,不但侵犯了知识产权、违背了用户协议,还对原告的商誉和技术权威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有证据表明,原告方目前在华洽谈的多家合作单位,都援引了本案的侵权事实,以图对其与原告的合作前景进行贬损、压价。这些证据,本来属于原告方的商业机密,但为了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原告方愿意主动披露部分相关谈判机密,请审判长裁处。
因此,我方严正指控被告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且还侵犯了原告的商誉和技术权威性。我方申请法庭判处被告人立刻停止侵害、在微博渠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杜丘明的陈词,一开始说得慷慨激昂。凡是各种可以用来谴责知识产权犯罪违法的谴责之辞,他都不吝喷了出去。说起法理事由的时候,表现也不算差。
然而说到最后的请求时,着实有些重重提起、轻轻放下的嫌疑。
不过,又有什么办法呢?毕竟国际巨头告个人这种事情,要想攥出多少油水来,那是很难的。
而且,就算马和纱全盘认了所有事实,她的侵权责任所对应的金钱伤害,也只能界定出这么多。不可能让人5000块钱买个手机、以个人消费者身份瞎折腾,最后却说她造成的赔偿比买手机的钱还高很多倍。
至少,公众的理解水平是有限的。
苹果公司真想烧马和纱、冯见雄的钱,关键还是靠诉讼费来拖,浪费冯见雄的时间。
来出庭之前,拉蒙德甚至给杜丘明面授机宜过:赔偿只是摆摆样子,苹果公司不差钱。关键是要占住道义上的大义名分,要逼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才是对苹果意义最大的:能够立威,对其他指望着苹果封闭式系统和审核机制来大钱的合作伙伴,能提振合作信心、增加苹果公司在iphone4入华的合作运营商谈判筹码。
“被告代理人,请问你们对于原告方的请求,有什么抗辩么?”王h法官确认过杜丘明没有其他首次陈述后,转向了冯见雄。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大部分事实判断,我们没什么可以抗辩的——手机是我的委托人买的,也是她在‘间接故意放纵’下破解掉、并安装上目标软件的。使用的过程,也是她明知后果而依然坚持使用的——这些,都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原告方代理人对这些事实的价值判断、法律适用归纳,我们觉得存在很大问题——因为,我方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原告方的损失,在民法上根本不能被定性为‘侵权行为之债’,而只是‘违约责任之债’。所以,我认为原告方律师最后说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诉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冯见雄只用这么区区几个字,就把话说得掷地有声。
光棍节的金色晨曦,洒在汉中门外那幢庄严肃穆的建筑上,俨然像3f团那圣洁的审判。
足足近百名记者,或拿到了旁听证,或因为人数控制不得不围堵在大门口等待最新消息,不过每个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幸灾乐祸又跃跃欲试的表情。
要抢大新闻了。
“伟大”的苹果公司,居然要告一群普通消费者。这种事情本身说出来就够传奇了,更何况那个消费者居然还提出反诉。而且反诉理由更是闻所未闻。
再加上,那个消费者本人名叫马和纱,是个小网红,娱乐圈介于二线与三线的存在(尽考虑人气和流量,不考虑演技)。而她的辩护律师当中,还有如今话题度更高的冯见雄。
“诶,卢哥,你说苹果公司为什么会起诉一个个人消费者啊?她不是什么善意第三人么?”某个年轻的法治版新人女记者,显然是业务还不熟练,忍不住问身边的资深同事。
“什么善意第三人?你的民法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这里有个屁的善意第三人。”
被称作卢哥的资深科班记者,很是不屑地反喷了混子女同事一句,然后解释道,
“这案子很明显,苹果就是想告新浪的,如果逮住新浪官方散播安装文件,就妥了。但新浪滴水不漏,而马和纱又拒不交代安装文件来源,所以只能推定是马和纱窃取安装,或者自己搞定的。另外,破解系统的破解组如果能够抓到,那也是可以被打击的大鱼。
但马和纱太死硬,故意把所有来源性证据都毁灭,摆明了想自己扛,这才把苹果公司逼得骑虎难下,只能找她麻烦了——换句话说,这一切都是马和纱自己主动求打脸,步步紧得苹果公司没有别人可以打,只能万般无奈打她了,你当苹果公司想啊!”
类似这样的外行人问题肯定是不少的,不过那么多资深记者在场,内部消化解答一下,也就很快平息了下去。
随着原被告双方和律师、主审法官先后到场,一阵简单的仪式性对话后,庭审正式开始。
那些申明诉讼权利的废话,就不再赘述了,反正每次都是那个鸟样。
……
原被告双方律师那种鹰隼一样的无形压力,让审判长王h觉得浑身都有些不自在。
“走都要走了,还扯上这么两票不好惹的家伙,估计是没得善终了,唉。这是拿我当临时工,出了事儿能随时背锅了。”
王h内心哀叹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