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材料之后,又做了相关的调查。仅就贷款和保证合同而言,结论并不乐观。
对于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有效,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有的认为,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而抵押合同是单务、无偿的,父母代理子女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等同于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超出了法定代理的界限,故为无权代理,抵押行为无效。
但也有观点认为,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虽然损害了子女利益,但应由父母来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以此为由否定抵押合同的效力。
而且,这件案子牵涉到银行,放款的金额还不小,得到贷款的“同飞”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都与萧桐的演艺活动相关,言谨倾向于法院会采纳第二种裁判观点。
她将自己的看法电话沟通给了萧桐,话说到一半,对面打断她问:“由父母来承担相应责任,那就是说我不用还款,房子也不会被执行?”
言谨只得否认:“不是的,这个案子是银行诉你和你母亲。我的看法是,法院很可能会支持银行方面的诉请,你也得跟你母亲一起承担这笔钱的连带责任,房屋的抵押也是有效的,如果还不上,最先被执行的就是那套房子。至于你父母损害你利益的部分,你得另行提起诉讼去追究。”
电话那边无语,静了静,忽然崩溃,说:“那我怎么办?我的钱都在他们那里,打官司一年两年,我什么都没有,那房子就是我现在住的地方,要是被执行了,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了……我该怎么办?就这么算了吗,向他们低头?””
吴清羽也在旁边,安抚说:“桐,你冷静,你听言律师说完,她很有办法的,你相信她。”
言谨看她一眼,这话说得真是好大压力,但那边还真就稍稍安静了些。
言谨继续,说:“我现在有两个建议,第一个是跟你父母协商解决问题,让他们把贷款还了,房屋抵押解除,还有你的经纪合同也就此解约。”
萧桐那边静了静,似乎是有些疑惑,说:“那他们要是不同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