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因此有了一项折中的提议。允许私人筑路,也允许按照远之说的,收取道路‘使用费’,但前提是远之要能将沿路所有的土地买下。”

也就是说,明远修筑的整条道路完全是在自家土地上,那么只要他按时交税,他在自己的土地上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明远一时怔住,随后差点想要捧腹大笑。

这个结果,对他来说,真是太合适……太合适不过了。

只要用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对他来说就不是问题。

而且是帮了他的大忙,能够让他在修筑道路的同时,好好花上一大笔钱。

王安石说到做到,不久,新党果然推出了一项新法:“收费公路法”。

这项新法混在其它新法中一起被推出,但也与其他新法一样,没能逃脱被攻讦的命运。

朝堂上群情汹汹,旧党与御史们纷纷将矛头指向这一项“有违孔孟之道”的新法。

——修路,修路怎么能收费呢?

王安石号称“拗相公”,这回在朝堂上自然延续了他“拗相公”的本色,将来自四面八方的攻讦一一挡回去。

“以山阳镇到汴京的‘高等级收费公路’为例,修筑一条高等级公路,计算上购买土地、材料与人工,总耗费在六十万贯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