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这么定了下来。

汉谟拉比首先同意了一项律令, 允许奴隶自赎其身。

这项律令是悄然颁布的,是在几户想要为奴隶赎身的奴隶主面见汉谟拉比,亲自递上请求之后, 汉谟拉比点头同意的。

这些奴隶在偿还了自己的身价之后,可以成为自由民阿维鲁,与原先的主人家签订雇佣协议。他们一般吃住用都还要靠主家,因此工钱少得可怜。

但是, 有了自由民的身份, 可将来能够拥有自己产业的指望,他们此刻的心态已经无比满足, 能够干劲十足的去干活儿了。

风声一旦放出来,立即又有尊贵的阿维鲁跑到汉谟拉比面前, 警告汉谟拉比:这个先例一开, 恐怕会很快引起大贵族的反弹。

谁知汉谟拉比当即甩出一条限定条件:这些“赎身”的奴隶, 祖辈都是巴比伦的自由民。

在汉谟拉比建立巴比伦王国之前,两河流域曾经经历过一段频繁的战乱。各城邦之间, 各城邦与赫梯之间,都发生过无数次战争与劫掠。

发生劫掠之时, 人口是被作为最重要的财富被抢夺来,抢夺去。很多巴比伦人被抢劫到了邻国,沦为奴隶,随后又被转卖回巴比伦。这意味着巴比伦人正在奴役自己的同胞,奴役他们曾经的邻居、友人,甚至是亲戚。

因此汉谟拉比理直气壮:“王为什么不能让这些人重新成为巴比伦的自由民?他们本来就是。”

尊贵的阿维鲁们无法反驳,但是他们敦促汉谟拉比在律令上增加一条限制条件:只有曾经的巴比伦人自由民才能为自己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