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顾骜五六年前做成过的生意,并不代表现在还能完全毫无障碍地再复制一遍。因为随着国家开放年限的增长,很多制度是越来越完善、法律和规章越来越成体系的。
所以,顾骜这次才要花代价,把这事儿重新敲定一番,做到“在法律完善后,依然把某些商业模式确定为可以做”。
而他这样努力的信心,就来自于他前世看到的一条、关于可口可乐在华发展史的佚闻:
历史上,80年代外国品牌(尤其是外国公司持有的外国品牌)、第一次成功在央视打广告,就是1986年的10月。当时是央视出于任务,必须引进一部售价20万美元的外国纪录片,但央视掏不出钱。
最后可口可乐公司花了好多波折,让央视打通关节请示了好多有关部门领导,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当这个赞助商、代掏20万美元购片费,代价则是“央视在每次播放这部纪录片时,在片头和片尾插播一条可口可乐的广告”。
有兴趣的看官可以去网上搜一下,还能搜到那一个牵驴老农喝可乐的土味广告短片。
顾骜对这事儿的细节不是非常有印象,但他知道,也就是在这两年,大约就是有关部门,开始对“外国公司持有的外国品牌,在全国性影视媒体上打广告”这事儿的戒备等级,逐步放宽的时候。
既然连外国品牌的广告都放宽了,那么,“中国公司持有的外国品牌”(比如,红牛持有的“佳得乐”,就属于“中国公司持有的外国品牌”),乃至其他更和谐的捆绑贴片模式,也都应该更放宽了。
何不趁此机会探探路呢。
“这事儿我得再请示一下……不过,我先确认一下,顾总,您刚才说了:《第一滴血》的折扣后售价,是按照零点五折计算、折后20万美元,对吧?您希望中影进口就不足部分的差额,用片头片尾广告补偿?”
“对,我就是这个报价。”
“其实,如果您真是想促成投放广告的话,您可以把折后价格报高一点——反正你也没指望中影进口真的掏现金。”
这话,就没必要说出来了吧?
第674章 账不是你那样算的
“顾总,公司和总局原则上同意了电影映前贴片广告的交易模式,合作愉快。”
经过数天的谈判、盘桓,顾骜通过海处长提出的建议,终于大致上走通了上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