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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就是让他们撒谎后不要担心被追究“妨害立法公正”的罪名。模仿后世克琳顿丑闻中、帮助克琳顿摆脱“伪证罪妨害司法公正”的那套说辞逻辑,同样套过来,为秘密外交说谎者“止损”。

或许有人会好奇:顾骜前世不是理科生么?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的只是和联想?莫非又是某个a开了挂?

这一点还真是冤枉他了,这事儿里面,没有任何开挂。顾骜之所以能想到这个突破点,还要感谢他前世是个80后,所以他对98~9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莱温斯基案”很熟悉——如果他不幸晚生几年,成了90后,估计都不会知道这事儿。

那时,前世的顾骜刚刚读初中,处于懵懂年纪,互联网在国内也刚刚民用不久。因为家在大城市,而且是住文教区,所以接触不到毛碟毛书这些非法出板物的小摊。

就在那时,一份叫做《斯塔尔报告》的东西通过正规报纸映入他的眼帘。

没错,就是莱温斯基案中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于鼓动弹劾克琳顿总统而编纂的报告。

这份法律报告,连当时供核档一方的媒体都看不下去了,抨击它“疯狗一般地满纸污言秽语。经统计,以sex为词根的词汇在报告全文中累计出现了3700多次,而所有法律专业术语词汇全加起来还不到1000次”。

于是,顾骜好奇之下,利用刚刚接触的互联网,费尽千辛万苦弄到了这份报告的大致中译版本,就直接拿它当性启蒙涩情小说看了。

因为是人生启蒙读物嘛,所以印象深刻程度绝不亚于后来的猴龙桃混沌神颜色洁什么的。被那3700多个sex裹挟着,顾骜坑坑洼洼地好歹把那不足1000个法律词也扫了一眼。

顾骜记得,之所以克琳顿和尼克松一样说了谎、却没有像尼克松一样成立“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就是因为克琳顿的智囊吸取了尼克松的教训,在辩护方面做出了优化。

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一次裁定中,某个终生大法官的判词结论大致是这么个意思:是否成立“伪证罪”,不应当单独以当事人在面对有回答义务的司法询问时、如实陈述。

还应该兼顾他“说谎时所试图掩盖的法益、是否与其职权义务相关”。

用人话通俗地翻译一下,就是克琳顿是为了自己的鸡8而说谎,不是为了那些有回答质询义务的总统权力行使情况而说谎,所以这个谎没资格上升到“伪证”。

具体的法律论证过程,顾骜当然不知道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判词背后的法理,他看涩情小说时也记不住——他只知道,这个法律论证和援引,大致可以写出100多页……

顾骜现在要做的,就是拿着这个可行的结果,逆推证明,再从‘妨害司法公正’向‘妨害立法公证’嫁接一道。

找个懂美国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的高手,帮他补完、找判例组合……反正就是又到数学卷先开挂抄到答案,后写解题过程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