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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环节,每一个都不能错,这个课题才能做得真正出彩,一鸣惊人。

真应该感谢一下斯塔尔这个不要脸的独检,为了扳倒克琳顿不择手段,把报告写得那么淫晦,让顾骜如此印象深刻。

……

“表哥,你对‘伪证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熟么?”

“什么?我知道你是专攻国际商法的,但刑法你总学过的吧?我不管,你自己不行就找个可靠的刑法学牛人,甚至找教授也行。钱我会私下给的,你别问干什么。我就是要一切能有助于证明‘只要说谎所要掩饰的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那么说这个谎就不算伪证’的判例、组合、推演!”

“这样可以搞定了吧?ok,给你两天。什么?太急?我加钱啊!实在不行你找个教授,把他下面的廉价研究生劳动力都动起来,查快一点。”

“没办法,你这个环节好了之后,我还要移植呢,只能这么赶。说好了,一共八千美元。”

顾骜挂断给表哥陆光复的电话,一个难点已然攻克。陆光复表示一定完成,两天之内会亲自驱车把顾骜要的东西送到华生顿来。

在1981年,八千美元够雇哥伦比亚大学一个还凑合的法学教授团队好几天了。刑事类顶级的律师,贵也贵不到多逆天,终究不如商法类贵。顶级教授打表两三百美金一个小时,顶天了。

至于研究生助手都是打包算钱的,也就是承包制。

不过,后面的移植环节就绝对不能交给外人去做了。

一来是常青藤各法学院的师生,不太接触国际法——他们主攻国际商法的强人是很多的,因为这个来钱,但那属于“国际私法”。至于怎么跟外国签条约、让美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这属于“国际公法”。

而研究公法最擅长的,其实还是外交和国际关系专业,因为他们才是专职跟谈条约、应对议会打交道的。

其次,不仅是能力的问题,更有保密的问题。

顾骜不能让外人知道,他拿“如何利用谎言性质给伪证罪脱罪”的材料,是想往哪个方向移植。

这事儿如果给他静下心来,静静钻研一两个月,估计也是可以搞定的,但现在显然没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