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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可思议是吧?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事被写进了律法中。

在当时,如果申冤无门,百姓可以手持《大诰》将贪钱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审理,任何人不得阻拦。

《大诰》还允许老百姓从官署小门冲进去,抓走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办,沿途官员不许拦截。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这还仅仅只是朱元璋治国的一个方面,说他治国,其实更像是在治官。

在朱元璋这里,处理贪钱官,除了以上的严刑峻法处理贪钱官;准许、甚至支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外,对于那些罪状较轻的官员,也是有相关的处理办法。

比如说,在明代,地方官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述职,皇帝照例是要赐宴的。

朱元璋规定:凡政绩突出、为官清廉者,赐座,坐着吃;平常官员,有宴无座,站着吃;劣官庸官,无宴无座,排好队在门口守候,看着别人吃,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方许离去。

这就完了?

没有!

官员做了好事的,在其家乡的施善亭表功;做了坏事的,在其家乡申明亭宣扬,引人唾骂。

而那些犯罪留职、免罪复职的官吏,就更狠了,直接在他们自家的大门上,张贴其以往所犯过失,以示警戒,若还反省的,就依法论处。

地方官如此惩处,京师高官同样这样处理,处死之后遗尸街头只是寻常,最让朱元璋被那些害民贼仇视的,是他心里就没有什么“法不责众”的想法。

一人贪?

杀!

百人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