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少林寺》,虽然是日方投资的,但他们也只是作为投资人,选用的导演、演员,都是中方的。
因此,一般不会有人闲得蛋疼,去出力不讨好地拍摄外国名著。
但《西游记》却是个例外!
那个猴子太打动人心了!
桀骜不驯,胆大包天,本领高强,不畏强权!
孙悟空,这几乎是地球上任何民族的人,都想要成为的偶像,根本就打破了所谓的“名著的民族限制”。
这让日、韩两个国的导演,都不用再担心收视率或者票房,无论在不在兔子这上映,起码自己国家的民众,会很喜欢去看的。
而《版权法》方面,他们也可以行走在灰色地带!
《西游记》的故事,利益于那些作协人员的“努力”,一些经典剧情,比如说“三打白骨精”、“牛魔王”之类,早就已经被筛选出来,这样那两个导演,就像有了指导一样,白得这样的经典剧情。
更妙的是,西游记的故事,在种花家竟然有这么多传说,早在一页书前,就有作者创作过类似的短作品,只面但凡有一个贪钱的,自己就能把他当成作者签个合约。
你有关部门怎么管?
你说一页书是作者?
搞笑呢吧,他小说才写了几章?后面的章节都没创作出来好吧?可是我的剧本可都已经创作好了!
指不定接下来,一页书还是要抄着我的剧本,来写这本《西游记》呢!
……
这场闹剧中,日韩两家导演,虽然得了无数骂名,但也收获了无数关注度,已经可以保证,电影电视剧出来后,绝对会赚到钱了。因此他们算是获益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