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廖辽看着他们在那里不断地翻看资料,觉得很无聊。
足足二三十分钟之后,把手头上的所有资料又捋了一遍,齐洁才终于开口,第一个道:“约翰·戴斯不合适。他可以作为明湖文化在好莱坞的代言人,可以执掌东方梦电影公司,但他不适合代表明湖文化进入哥伦比亚。”
李谦抿嘴,然后缓缓点头。
这是齐洁毙掉的第一个人,尽管这个人为这次的收购,也算是出力不少,而且他绝对符合很多的选择条件。
比如他熟悉好莱坞,他清楚好莱坞的运行规则,而且,要熟悉哥伦比亚,对他来说也不是难事。
但李谦还是点了头。
他的确不太合适。
他或许是一个很合格的,甚至很优秀的制片人,去做发行搞谈判,他也很有能力,但是,让他去执掌这样大的一家电影公司,尤其是还是一家处在动荡中的电影公司,他却显得有些不够分量——能力和历练,估计也差一些。
不过还好,否定他并不难,而且他此前也已经表态过,自认自己不够资格去掌管哥伦比亚,甚至,他还推荐了另外的人。
随后,李谦问:“大卫·艾默奇呢?”
齐洁闻言有些犹豫。
在收购期间,大卫·艾默奇作为哥伦比亚的高级副总裁,虽然态度暧昧不明,但从来没有公开说过反对明湖文化收购的话,反而对李谦个人倍加称赞,而且上午去到公司与他谈话,也可以感觉得到他对哥伦比亚被收购这件事,并没有多少反感,对于来自中国的明湖文化,也态度友好。
这是一个可以合作的人——目前对于明湖文化来说,想要融入好莱坞的圈子,只要是不反感明湖文化的人,就是可以合作的人。
而且,约翰·戴斯极力地推荐大卫·艾默奇。
作为一个对好莱坞了解很深的人,约翰·戴斯自己或许不适合担任哥伦比亚的执行总裁,但他对这个人选的建议,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更何况,他现在就已经是哥伦比亚的代理执行总裁,把他顺势扶正,去掉“代理”这两个字,对于明湖文化来说,是压力最小的一种人事变动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