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拳头的主人是一个我没见过的男人,他穿着一身破破烂烂的灰色衣服,戴着一顶蓝灰色的贝雷帽,戴着很长的围巾,胡子拉碴,看上去就像是那种狼狈的流浪汉。

但是却很强,就浑身的气势来看,虽然只有二十二岁,居然不输给席巴。

糜稽和天野由雪都立马戒备了起来,不过席巴却看着很放松。

对方吹了一声口哨,“哟,才是个婴儿就有念能力吗?”

“金。”席巴叫了一声他的名字。

等会,这是那个传说之中的金·富力士?

居然只有二十二岁?这不是和席巴相差八岁了吗?按照席巴的说法,我还以为他们得是同辈的。

结果在席巴十二岁离家出走的时候,金才四岁啊,根本不搭噶,所以居然是走忘年交的路子吗?

不得不说,连这都能交上朋友,而且看上去席巴还很相信对方。

金,有点手段啊。

“如何?”席巴问道。

“嗯,唱歌很好听。”金笑着露出了一口大白牙,“就是有点麻烦。”

席巴咳嗽了两声,崩住了脸,问道:“你怎么没通知我?”

“你们家又不锁门。”金大大咧咧地反问道,“我把门推开了你就知道了,有必要通知吗?”

“我在附近的披萨店,就是你和我一起得了‘大胃王’的那家店里面买了披萨,你要吃吗?”说着金从边上扒拉出了一个披萨盒子,“他们现在居然不办‘大胃王’了,我唱歌被鸡蛋给扔下来了。”

明明是个猎人,可真接地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