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限公司,到控股公司,这是不同的概念和性质。
远方有限集团公司,成了远方控股集团公司,这两者区别就大了。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职能清晰划分的体现。
从此以后,远方控股集团,就不能像现在这样,直接插手子集团的业务了。
中间会多了一道流程,其实也是对总部的一种限制。
可能是和成立执行委员会有关,李东更想将总部变成一个决策执行机构,而不再是实际经营者这个地位。
总部,只负责战略的制定和施行,以及指导。
实际经营权,却是下放到子集团。
而子集团的权利,又被旗下的子公司分润了一部分。
总体来说,大家其实都有些损失,但是不大,被所有人均摊了。
而权柄,则是下沉,底下人的权利会增加一些。
当然,至高无上的李东,权利没有下降不说,反而摆脱了一些实际经营上的难题。
以后,他需要处理的文件会少很多。
这时候的远方,一些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甚至都要报到李东这来。
可成立控股集团之后,经过层层推进,到他手上还没决定的事就少了。
一般的大集团,到后期,都会向这个方向转变,不算太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