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限公司,到控股公司,这是不同的概念和性质。

远方有限集团公司,成了远方控股集团公司,这两者区别就大了。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职能清晰划分的体现。

从此以后,远方控股集团,就不能像现在这样,直接插手子集团的业务了。

中间会多了一道流程,其实也是对总部的一种限制。

可能是和成立执行委员会有关,李东更想将总部变成一个决策执行机构,而不再是实际经营者这个地位。

总部,只负责战略的制定和施行,以及指导。

实际经营权,却是下放到子集团。

而子集团的权利,又被旗下的子公司分润了一部分。

总体来说,大家其实都有些损失,但是不大,被所有人均摊了。

而权柄,则是下沉,底下人的权利会增加一些。

当然,至高无上的李东,权利没有下降不说,反而摆脱了一些实际经营上的难题。

以后,他需要处理的文件会少很多。

这时候的远方,一些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甚至都要报到李东这来。

可成立控股集团之后,经过层层推进,到他手上还没决定的事就少了。

一般的大集团,到后期,都会向这个方向转变,不算太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