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休息前跟领导请示过,韩博对即将开始的“谈判”充满信心,随路中才走进一间问话室,终于见到1126案主犯的庐山真面目。
“王律师,这位就是从内地来的韩长官。”
“韩长官,不好意思,麻烦您出示下证件。如果可以的话,我还要看看授权书、特赦书之类的官方文件。”
余绍东坐在律师身边打量着韩博,一声不吭。
他请的律师很称职,一见面就想确定韩博身份,想知道韩博拥有什么样的权限。
“抱歉,证件带了,授权书没有,特赦书现在不会有,将来一样不会有。”
主动权在自己这边,韩博岂能由他牵着鼻子走,坐到二人面前,掏出警官证,不再看律师,双眼紧盯着余绍东,盯得他下意识低下头。
“韩警官,没有授权文件我们怎么谈?”
“怎么谈,王律师,如果仅仅想把你的当事人带回去绳之以法,我是没必要过来谈的。实不相瞒,我上司考虑的是钱,是你当事人在内地诈骗期间挥霍掉的赃款。”
谈判不能没有基础,如果你真掌握绝对主动权,根本没必要谈。
韩博定下调子,暗示他们移交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只是担心把人抓回去赃款却不能全部追回,所以坐下来谈谈,看你们愿不愿意花钱赎罪,花钱买一个不会被内地司法机关判终身监禁。
至于死刑,那个不太现实。
一是按照内地法律够不上,二来香港也是有底限的,别说把一个香港人移交给内地,就算把一个潜逃至香港的内地人移交给内地司法机关,也会要求内地司法机关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
“韩长官,您什么都没有,我的当事人凭什么相信您?”
“你的当事人别无选择!”
“别无选择,我不这么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特区政府一样要遵守香港法律。”
“法律是人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