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分钟一分钟流逝,眼看已经凌晨4点!
余绍东跑一天似乎累了,驾驶昨晚管“14k”成员借到的一辆轿车回家休息,路中才靠在椅子上闭目养神,韩博则心急如焚。
里面说话不方便,走出门外给孙国栋打电话。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香港警队和香港海关正值“多事之秋”,像这样的案子想申请到搜查令没那么容易。
这不是小事,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
“吴厅长,我韩博,不好意思,打扰您休息。”
“钱到了香港,哪睡得着,现在什么情况,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韩博回头看看特别小组办公区,苦笑道:“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基本确定赃款位置,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也愿意帮忙,打算悄悄掉包,先把钱控制住。坏消息是采取行动要符合相关程序,搜查令不太好申请。”
“天没亮,管这个的人没上班?”吴副厅长下意识问。
“这倒不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要是遇到紧急情况,他们夜里一样可以找裁判官申请,只要有足够证据,裁判官一般也会签发。”
“裁判官,裁判官是干什么的?”
“裁判官相当于法官,但在香港不算法官。香港法院分为四级,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负责审理小案子,特委裁判官有权签发拘捕令和搜查令。法官主要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工作。”
韩博顿了顿,又补充道:“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饰也有所不同,裁判官只身穿黑色法官袍,不戴假发。区域法院以上的法官都会戴上假发,穿红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四级法院,都是审理案件的,不是法官是什么,非要搞个裁判官,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体育运到的裁判呢。
吴副厅长腹诽了一句,坐起身问:“你是说裁判官不帮忙,不配合?”
“有好几个原因,主要原因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执法单位申请搜查令,必须是为调查在香港发生的罪案,不可以把检走的文件或其它物品转交给内地海关,以调查在内地发生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