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切实给违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限令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作案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脱逃的罪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二、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犯罪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凡是能够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视立功的大小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四、主动投案自首人员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不予起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所有犯罪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良机,抓紧在期限内投案自首。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如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
……
不怒自威,铿锵有力。
类似公告之前也发布过,并且发布过不止一次,但这次给人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电视机前观众看到的不只是公安局长在宣读公告,在此之前有一段新闻,画面跟刑侦电视剧一样,场面甚至比电视剧更震撼。
荷枪实弹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包围卡乐迪ktv,把雨山头号黑老大吴金宝抓出来塞进汽车。几十几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冲向黑老大开的煤矿或稀土矿,将一个个黑帮分子抓捕归案。
大小路口警灯闪烁,全是警察和武警,过往车辆和行人全要接受盘查。
刑警队的墙角里,蹲着一排反铐着的嫌犯,他们面前摆着手枪、猎枪、砍刀等作案工具。治安大队办公室的桌上,摆满缴获到的赌资,全是百元大钞,一叠一叠。
看守所、戒毒所里全是嫌犯,一夜之间,雨山的坏人似乎全被抓了!
《雨山新闻》主持人林慧,在屏幕里抑扬顿挫地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打黑恶、扫毒害、追逃犯、治乱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战果: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297名、收缴各类非法持有枪支73支、仿真枪14把、弩21把、管制刀具364、黑火药烟火剂7315公斤,索类爆炸物品480米,有力维护了雨山治安秩序稳定……”
第536章 “我也是刑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