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送检的只是一个零头,甚至零头都算不上。
按照现有法规,贩卖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便可处死刑,1051颗超过一千克,这个案子堪称大案,这个王晓谦基本上一脚踏进鬼门关了。
没想到无意中遇到贼猴子,一时兴起介绍他当线人,居然瞎猫碰到死耗子,明明举报有人聚赌,却稀里糊涂帮长江分局查获这么多毒品,韩博感觉有些好笑。
钱晋龙笑不出来,脸色气得煞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跟上级解释。
“我们把搜到的摇头丸摆在他面前,可能意识到再信口开河无济于事,意识到想活命就要立功赎罪,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边耀新举起第二张照片,介绍道:“这个家伙叫陈家宾,35岁,家住南州区汇成镇,去年11月,二人在市区赌博时认识的,一个有进货渠道,一个能筹集到贩毒所需的资金,就这么一拍即合,从东广一个毒贩手中购入两千多颗摇头丸回南港贩卖。”
“三个月只卖出一半?”韩博抬头问。
“陈家宾已落网,进货数量能对上,基本可以确认只卖出一半。但这里有一个情况,他们打算大肆贩毒时南港摇头丸价格在200至300元人民币一颗之间,等进到货开始卖时滚石ktv的摇头丸已降到150元一颗左右。吸毒人员就那么多,市场就这么大,种种迹象表明有另一伙儿毒贩在我们南港从事贩卖毒品活动,把价格打下来了。侧面调查发现确实如此,这个家伙叫蒋辉,38岁,我分局辖区人,没前科。他跑过运输,开过歌厅,卖过手机,不过好像全赔了,几年前负债累累,现在却财大气粗。我们发现他专门通过市区几个娱乐场所的保安及服务员,从事贩卖摇头丸其实是冰毒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不用问便知道,这条线索的贼猴子提供的。
韩博正琢磨着是不是再见见贼猴子,给他提提醒,边耀新话锋一转:“蒋辉非常狡猾,不仅行踪不定,几乎从不与吸毒人员接触,且利用一切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不知钱大有没有注意到,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禁毒大队接到的群众举报比平时多。我们可确定他授意别人举报过不止一次,利用我们公安机关替他清理其他毒贩,好垄断南港摇头丸市场。现在卖得便宜,如果不出意外,他接下来会涨价。另外他提供的‘摇头丸’本来就不是摇头丸,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竞争力。”
禁毒大队,先是被你们大队的线人忽悠,紧接着又被这个“辉哥”当枪使,这个案子能交给你们吗?
邓局看看钱晋龙,淡淡问:“老边,蒋辉的下落有没有搞清楚?”
“没有,春节没回家,他过去几个月使用的车是租的,节前还给了出租公司。现在只掌握他的手机,我正准备打申请,看能否上技术手段,锁定其位置。”
“移动公司春节放假,手续不太好办。”邓局摸摸头,又苦笑道:“现在不是以前,上技术手段要汤局签字。”
“韩支队,您能不能帮帮忙?”
公安机关没有手机定位设备,只有是立案并符合查询定位要求的案件才可以向上级申请定位,获得批准之后再去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