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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警官[校对版] 卓牧闲 1512 字 2022-10-31

一条一条,认真学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判多少年,无期徒刑还是死刑,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庄派出所对这些不感兴趣,只关心“并处”条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直至没收!

“起步价”两万,什么概念,想罚十几二十万要抓多少赌,要抓多少嫖。

同志们跟发现“新大陆”似的一个个喜形于色、激动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却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现在知道了,并且没人跟自己抢。

“执法经济”,想建设好“平安良庄”全靠它了。

韩博同样高兴,举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笑道:“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如果那两个嫌疑人没吹牛,涉税金额绝对巨大,我们接下来又要办一起特大案件!”

“韩所,那些买发票的呢?”

归家豪同学显然没认真听讲,显然没认真看条款。

第一次接触,需要时间慢慢消化,韩博自然不会批评,耐心解释道:“《决定》第五条明确指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也就是说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达到一定金额,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计要不要承担责任?”

高亚丽举起手,忍不住问:“韩所,在好多单位会计是‘外人’,比如从凭证上看出进项税大了些,进项税大就可以抵销项税可以少交增值税,可是他又不知道单位是否用了票上所列的材料,也不知道进料情况,这种情况很多的。”

未来查处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她能想到这些韩博很高兴,坐下道:“怎么说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会计的法律责任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只是负责记账的。那从法律上说,你只要负记账的责任。也就是说,会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见票入账,并不是所有会计都是要管理库存什么的。因此,就算真的有事,这样的会计既没违反会计法,也没有违反其它经济法律法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协助偷税或主观性隐匿收入那就要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