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到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允禩允禟等人已经亡故,他所面临的潜在的威胁已经彻底清除,他没有必要再去为难逝者的眷属,而徒招物议,使自己背上残刻之名。
=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康亲王崇安等奏请:将大逆不道之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
=
奉上谕:阿其那、塞思黑,心怀不轨,乱我国家,大奸大恶,不忠不孝,造背主逆天之大罪,诸王大臣遵依国法,欲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妻子正法,理所当然。
从来史册中仅反叛篡逆之人则有之,而未叛之先即公然敢与君上抗据,大逆不道,无人臣礼如阿其那、塞思黑者,实自古未闻。
但阿其那、塞思黑之大逆不道虽著,而反叛之事迹未彰。其妻子免于正法。
塞思黑之妻逐回娘家,严加禁固。阿其那,塞思黑之眷属交于内务府总管,给与住居养瞻。四保既系过继尼雅哈母之人,著仍留伊家。
——《上谕内阁》。
=
《清史稿》本纪九?世宗本纪中有一段:十二月庚申,王大臣请将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谕曰:“阿其那、塞思黑虽大逆不道,而反叛事迹未彰,免其缘坐。塞思黑之妻逐回母家禁锢。其馀眷属,交内务府养赡。”
=
「阿其那」是八阿哥胤禩,「塞思黑」是九阿哥胤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