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混混说的和中年男人差不多,这两人以前一直在各处流浪,十来年前跑到岛上来,也不干正经的工作,就混着。

像是卖黄牛票,弄个车拉游客到处跑,晚上了,遇到单身的姑娘,也会打劫,要的不多,根据姑娘的情况,五千一万这种。

一般来这岛上旅游的,一万是拿的出来的,不然这里的高消费,穷人也不敢过来啊。

也不是没有被打劫后的姑娘报警,可这两人狡猾,被抓住了就说偷了,不说打劫。

再加上他们选的位置,都是监控的死角,人家姑娘说他们有罪,他们也承认,可就是不认是抢劫。

中年混混刚来的时候,拼着生命危险,从海里捞上来一个孩子。那孩子是本地人,家里长辈和警察局的一位警官还有几分亲戚关系。

看在这孩子的份上,警局里的人虽然没拿两人当自己人,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但也没有较真去查到底是抢劫还是偷盗。

于是最后判的永远是偷盗。

偷钱的罪行小,一万一般也就是关一个月,然后钱还给人家。但他们拿到钱后,从不过夜,立刻换成了药。

往往都变成了,关了一个月之后,人家姑娘离开了,钱也就不了了之了。

今天敢白天这么干,不是趁着迷雾好脱身嘛!

口供都对得上,确定了两人没说谎,除了打劫钱,也没干过更出格的事,洛霜去银行取了两万块钱,然后把他们都弄醒,“这里是两万,你们帮我在岛上找出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