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烁闭着眼睛躺在床上当咸鱼,眼看就要迷迷糊糊再次睡过去时,他就听到轻轻地脚步声传来。

睁开眼睛一看,见是庄青云端着个木托盘走进来,空气中散发出一股米香味儿,引的白烁肚子里响起咕噜咕噜的叫声。

“烁烁醒了?”庄青云把托盘放到卧房的桌子上,走上前把白烁这条咸鱼扶起来。

“嗯,好饿啊!但是不想动。”白烁懒懒散散的靠在庄青云的肩膀上,眼睛半闭着。

“那我抱你去漱口,再喂你吃饭,好吗?”

庄青云的视线落在对方衣襟敞开的地方,眼中聚起热意,那里印有一串他昨晚的杰作,此时红红的一颗有一颗落在白皙的皮肤上,非常可爱。

“不要,我自己去洗漱就行,再这么下去我真的成咸鱼了。”

白烁磨磨蹭蹭爬起来,拢了拢衣襟,一边往浴室走一边冲庄青云嘀咕;“我昨天晚上到底喝了多少酒啊,怎么什么都想不起来,那个……这次我没有咬你手吧?”

庄青云轻笑一声,端着托盘跟着往外走,把早餐放到客厅的榻桌上,跟在白烁后面,语气诡异的回了一句,“没咬手。”

白烁没听出什么不同,还暗自松了一口气,“那就好那就好,不然我今天更不敢见人了,昨天真的是社死现场,太尴……尬了,这是什么?”

白烁说着话走到洗漱台,抬头看到铜镜里的自己,但就算镜面照的不太清楚,他也能清楚的看到自己露出来的脖子上,一颗一颗的红色的印记覆在上面。

他不可置信的用手指摸了摸,“这是?你……你,我,发生了什么?”

他再傻也知道脖子上的是吻痕,他都二十八岁了没见过猪跑,还能没见过猪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