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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成立以来,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时期以及黄竹山时期,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李轩建立了九部制后,才是搞出来了督察院,不过那个时候督察院属于九部之一,后来统一之前,李轩再一次对官制进行调整,把督察院独立了出来,并成立了大法院,随后又是在内阁成立了全新的法务部。

由此是初步构成了大唐王朝的司法体系。

但是这种司法体系,和普通的行政机构牵连太大,其中最为主要缘故就是,虽然巡警、督查、法院这三大机构的人员调动表面上自成体系。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这三个机构的官员是相互调动的,同时也会从其他部门调动官员进入上述机构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务部等机构,其官员的相互流动是非常大的。

同时还有一点,那就是双重领导制度,地方上的巡抚、知府等一把手,是对辖区内的督察院、法院、巡警等机构拥有权力权的。

这一点,和税部那边差别几大!

税部虽然看似挂名在内阁里,属于内阁各部的一个部门,但其独立性却是非常高的,税部官员只在税部内部流转,除了当年税部改革,其下属的金融司等机构被划分出来,然后归属财务部的时候,海关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海关总局,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税部官员脱离税部体系,然后进入普通行政体系外。

很少有人能够脱离税部然后进入行政部门工作。

当然了,陈立夫这种的特殊人不算在内,他当年从税部脱离,被调任到兴泉府担任知府,那是属于简在帝心,李轩亲自吩咐的。

至于后来被调到财务部,倒也是属于例外了。

他的仕途转折点,就是当年被李轩亲自吩咐,然后从税部脱离进入到普通行政部门任职,从只担任了半个月,都没有去上任的兴泉府知府,再到财务部金融司副司长,然后被调任改革后的松江府同知,最后担任上海特设县县令,成为了这个大唐帝国里最为庞大的城市的一把手。

如果他在上海干得不错,等任期满了之后,下一步可能就要升一级成为从三品了。

而从三品,在帝国官场上已经是属于高官行列了,都可以回到京畿担任司长一职了,放在地方里,也是可以担任道员了。

这个道员并不是指直隶四道的道员,直隶四道道员,属于封疆大臣行列,品级比初立的时候有所提高,如今乃是正三品,比各省巡抚的从二品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