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唐王朝没有科道言官这种体系,任何机构以及个人都没有封驳圣旨的权力。
李轩如果相对下某一道的话,正常程序是通过翰林院起草,李轩盖印,御书房值班大臣盖印,然后呈送十三部详细执行,或者再呈送到地方。
然而如果这个环节里,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错误的话,李轩都是能够直接绕过并直接下令的。
比如说,御书房不同意的话,李轩会直接让翰林院给十三部下旨!
如果十三部不同意,御书房可以直接发令给各地方以及十三部下属各司。
如果御书房以及十三部都出问题了,李轩能够直接绕过他们,直接以翰林院掌控全国军政事务。
哪怕是翰林院都违背皇帝的意志了,那么李轩依旧能够直接下圣旨给地方的方式来灌输自己的意志。
也就是说,哪怕是翰林院、御书房、十三部集体造反,李轩都能够有效的掌控军政事务。
至于军权,更是被李轩牢牢的抓在手里,军政分离的情况下,任何和军队有关的事务,都是李轩直接交代给枢密院以及海军统帅部的,此外,大规模的战略,更是需要李轩的亲笔圣旨才能够展开,哪怕是枢密院以及海军统帅部,都是没有权力直接开战的。
比如上一次攻打濠镜的葡萄牙人,能够下令开战的,只有李轩,当然了,李轩是不可能直接到当地下命令的,而通讯滞后,所以李轩是会提前派遣专门的传旨钦差携带圣旨颁发命令。
同样的,这一次大唐商律的制定,李轩依旧和以往一样独断乾坤!
这商律能不能颁发,什么时候颁发,只能是李轩来决定。
不过前期的工作,商律的详细制定李轩是没有时间来处理的,乃是内阁的法务部和商部经过商议后,并请示了李轩能的意见后,由法务部负责起草的。
李轩看到这部厚厚一大本的商律后,虽然有些头疼,但是他还是仔细看了起来,他需要知道法务部制定的这一部大唐商律,到底合不合格,有没有听从自己当初的提议。
大唐王朝的律法,前期基本都是照搬大明律的,不过后来则是进行大范围的改动,一些不符合大唐王朝实际情况的就是被删改了,而如今的大唐商律,也是有着大明律部分关于商业的痕迹,不过已经是很少了。
整个大唐商律,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对商人的规范,称之为商人律,而另外一部分,则是对经营主体,也就是公司这一类机构进行的规范,称之为公司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