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并不断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用来解释万事万理。
这就是陆九渊说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之境界。
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而他借用哲学的体系就是程朱理学。
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约礼约法’论证了自己理论。
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应该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懂。若是法律太严苛,并事无巨细的规定,不仅繁琐,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
反过来约礼,是乃下对上。那么身为肉食者,作为治理者,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
比如嫖妓之事有伤风化,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处置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程颐谏折柳,天子不过折了一根柳枝有什么,读书人常笑在程夫子面前,连柳树也不折了。
但依周礼有‘春不采樵’之言,天子折柳树放大出去,天下老百姓每个人都效仿如此,大家都折几根就不好了。天子身为万民至尊,在礼法上当时时为万民的表率。
所以这柳树老百姓可以折,天子就不可以折,折了就是违礼。只要违礼,就是有丝毫不对的地方,读书人也应当上谏,否则已经是刑不上大夫,若连说也不让说,也就无从约束天子了。
这也是授权者受责不受罚。
林延潮对邹元标这论点竟感觉无从反驳,一时也不知道如何化解才是。
好比以往大家都嘲笑程颐谏折柳如何如何迂腐,但程夫子复生,当面告诉你一句,那是约束皇帝的,你一个老百姓我才懒得说呢。
当然这话肯定有逻辑上的漏洞,但为辩而辩不合林延潮现在身份,何况他为什么要辩。
林延潮认真思考后回信给邹元标。
古礼三百,威仪三千,刑亦正刑三百,邹兄所言‘慎刑繁礼’,正合于圣人制礼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