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将士出来打仗,哪个不想赚几两银子?都要养家糊口……”
荆越刚开始还狡辩,但见沈溪脸色难看,突然想起沈溪所杀的那些地方官员,赶紧低下头,“卑职知罪。”
沈溪用不容置疑的口吻道:“荆越私藏抄没银,明知故犯,论罪当诛,但念其以往功劳,且不问斩。来人,将其拖下去杖打四十!”
“大人……”
荆越一听急了,昨天抓了个老贼头不老实,才打了二十军棍,我今天只是做了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怎就要挨四十下?
旁边一起过来的军将,见荆越被拖下去,有些做贼心虚,没一个敢上去为荆越求情。
虽然军中一向禁止私藏战利品,但在《大明律·兵律》中,根本没有“私藏抄没银”一项,若说跟这条罪名有一定关系的,乃是《大明律·兵律·军政》中“纵军虏掠”之罪,但那也是劫掠普通百姓而非盗匪。
因为统治者明白,不给官兵好处,人家凭什么给你卖命?所以默认战利品中除了有政治意义的,诸如传国玉玺、亡国皇子公主等等,别的无论人口、牲畜、钱财、物资等都归战胜者所有,战胜者可以自行调配。
而《大明律·兵律》只是大致规定军规军纪,对于细节,则各军不一,就连沈溪年前南下平匪,也先后两次将战利品进行分配,用作补充犒赏用度,朝廷对此听之任之,因为这是沈溪的权力。
等于说,现在荆越“私藏抄没银”之罪,不是朝廷定的,而是沈溪用自家军规论罪,为军中上下进行规范。
跟着我打仗,少点儿匪气!
打胜仗战利品终归会分配下来,但不是你们自己揣兜里带回家,比拼谁胆子大谁藏得多,谁若违反,就算是我的亲卫队长也照打不误。
果然,沈溪这招杀鸡儆猴很管用。
别人被打说服力不强,荆越被打,还是自以为冤枉的情况下被打,军中所有将士都在心里掂量了一下!
荆越跟督抚大人平日里是什么关系?如果被督抚大人知道我也私扣战利品,那挨的军棍不是要比荆越还要多得多?
一时间人人自危,噤若寒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