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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是个讲究法律的国家,世事不过于法,诽谤……是要流放的!

所以,只负责上书而不问后果,甚至以此打击政敌的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们,第一次开始为自己的话负责,比如兴乾元年,有给事中弹劾钱磊事清时曾助纣为虐杀数百忠良,不足以为阁辅。在廷议时,朱大皇帝只问了一句。

“证据呢?”

给事中丁克已一句“此事世人皆知何需证据,陛下若欲得其证,自可派人查勘”,如果换成崇祯朝,估计又是一场动荡,而朱大皇帝淡淡的说了一句。

“既无证据,既是污告,钱爱卿,有人无证诽谤,你是否追究他的责任?”

而本就是师爷出身的钱阁辅岂不明白,一下朝就往中都检法院提诉,

这完全不是按套路出牌的打法,让大明官场无不是看傻了眼,而检法院审理后确定了丁克已“诽谤罪名成立,流五千里”,换句话来说,一下子就把他流到了天涯海角,终生不可能再回大明。

结果一出,所有人都惊呆了,就是负责最高检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的大理寺卿在询问皇帝时,朱大皇帝也只是还半闭着眼睛说道。

“大明自有法度在。”

一句自有法度在,就是告诉全天下,大明是有法律的,一个个不要觉得你们乱说话,就没有办法治你。

从始至终,皇帝没有插手,更没有廷杖。

丁克已更没有以直名而名扬天下,只是以倒霉蛋的名声名扬天下,两年前客死在南天门。

从此之后,言官“风闻奏事”就成了一个摆设。但凡是人都爱惜性命,过去之所以不惜性命是因为他们有所依仗,有所追求和理想,而现在,残酷的现实告诉他们,所有的辉煌不过都是过去的幻影,现在的大明不是过去的大明。

是新明!

也正因如此,发生在陕西的事情,压根就没有任何一个给事中去上书直言,言道着什么扰民害民,言道地方酷吏苦民,谁都知道,几百万人的迁移,本身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本身就会出事许多不和谐的声音。

况且……那些人是李贼的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