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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勾搭的几个女郎家中,也没怎么经营薛礼这个关系,主要是通过薛礼来跟张大象这个邹国公家的大公子接触。

然后薛礼在扬子江上漂的时候,又跟钦定征税司衙门打过交道,加上江汉观察使府,薛礼等于说就是个工具。

高看他的人不多,不是没有慧眼识英才的,只是这些个有识之士,在各自家族中,还真没有多大的嗓门。

所以,“河东柳氏”出身的女郎,虽说成了薛家妇,但也就那样,娘家基本等于不存在对她有什么照看。

好在薛仁贵少年时代虽然跟着张大象到处浪,可基本节操还是要比张大象强得多,勾搭的几个女篮,在武汉都有工作,柳氏女郎还是主抓婚丧嫁娶的几个汉阳民政署主任之一。

江汉观察使府新改的《放妻协议》以及《武汉和离条例》,前者就是柳氏女郎师从孙伏伽之后的产物。

可以这么说,武汉的婚姻自由度,在贞观朝是最高的。“门当户对”在武汉,社会地位上的关系其实不大,主要还是经济地位的差距。因为大部分武汉在籍人口,出身都不太好,高门数量很少,哪怕是寒门,都相当有限。

所以整个武汉的社会基础,在男女老少都转化为“劳动力”之后,女性就业人口的话语权,不管她们主观上愿不愿意,都是在增加的。

其社会物质条件,就在于女性如果离婚,离开原先的家庭,也不会饿死。因为武汉是个大市场,有足够的就业岗位等待着适龄劳工,不分男女老少,大多如此。

因为武汉离婚的情况,和别处往往因为夫妻双方家庭地位悬殊,或者夫妻双方家族未来的社会地位会发生悬殊不同,武汉离婚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感情不睦。

更奇葩的是,在武汉做民政工作,并不会发生“劝和不劝离”的状况,官吏们程序走完都不会委婉地表达一声可惜或者劝说夫妻双方再考虑考虑。

原因也很简单,官方需要更多的人口,还要解决适龄青年的婚姻问题,所以离婚是好事,离婚之后,重组家庭意味着相对更强烈的生育愿望。

所以迂回到每年的生育率考绩上,在武汉做民政工作,是巴不得府内家庭全部离婚,然后重新重组家庭,这样第二年的孕妇数量一定很丰富。

为了让离婚事业顺利,《放妻协议》和《武汉和离条例》,都等于说是在给妻子这一方撑腰,大胆离婚,不要怕,不要怂……

而干了这“脏活”的柳氏,那时候正挺着个大肚子,娘家也没说来个人帮忙照看一下。

等到孩子三岁了,孩子连外祖父长啥样都没见过,更别说一窝的舅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