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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根据《华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

根据以上条件,赵兵、邱丽以及赵文欣已触犯诽谤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

“听清楚了吗?”陆烟说。

赵文琪愣愣地点头。

陆烟:“赵文欣今年十七岁了吧?”

赵文琪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