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怪天子一言决断,以赵嘉为朔方郡太守。
即使年龄尚轻,为政经验不足,以他的性情和手段,实是慑服诸胡的不二人选。
换成其他人,除非有魏尚、郅都等人的资历和威望,方能使朔方安稳。若是稍有怀柔,在下刀时有所犹豫,甚至改以招抚,朔方的局面非但无法维持,恐还会埋下祸患。
“在汉郡,自要遵守汉的规矩。”
赵嘉收起笑容,任由北来的风吹过脸颊,拂过鬓发,双眼微合,脊背挺直犹如青松。
“不老实,不守规矩的,尽可视为豺狼。”
对付豺狼需要什么?
弓箭,刀-枪!
元朔三年,四月,朔方太守赵嘉下令,征羌、氐、丁零及鲜卑青壮五万,筑朔方城及要塞。
同时办法的,还有一份“捕野人令”。
令中写明,野人游荡草原,聚为匪盗,为祸郡边,屡捕不绝。令各归降胡部,如获野人,可抵本部青壮劳役。
“捕十抵一,捕百抵十。”
如果捕到的野人足够多,超过部落应出的人手,郡内还会给以奖励,新盐、绢帛、牛羊及柘糖皆可以市换。表现最好的胡部,还有机会推举勇士,成为汉军辅兵甚至是正卒。
告示张贴在城内,由长吏每日宣读。
草原各部接连得到消息,首领和祭师纷纷合计,认为赵太守的命令不能违背,必须严格执行。谁敢冒出不服的苗头,必须立即压下。
这可是个凶人,杀起人来,足能和现任的云中守魏悦并驾齐驱。
从马邑之战,到歼灭白羊王和楼烦王所部,再到北击草原,西征荒漠,死在他手中的匈奴和随扈勇士不计其数。敢不从他的命令,天晓得会不会被-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