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这一回,吃不好睡不香的,就成了公孙兰。
——她岂止是吃睡不好?
都说了向晓久早已擅自越权将她开除人籍。
既然不是人,凭啥要给她人的待遇?
要知道如今这世道,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干下来,就年节里头能吃些细粮肉食的,那都不能算是贫苦人家的了。
就那么一个连人籍都没有、当宠物又嫌恶心的玩意儿,能还奢望着吃香喝辣、高床软卧?
别说和“九哥”比,就是路边的野狗,都比公孙兰如今的处境还要强一些。
野狗好歹还能和流浪汉争食。
甚至能仗着狗多势众将战败者也一并吃了。
而公孙兰呢?
公孙兰现在别说和野狗争食,就是给她一块狗肉喂到嘴边,她都咬不动了。
向晓久给公孙兰的十三枪,也并不都是突刺。
有一枪是直接横扫过去。
恰好扫落满嘴牙,顺带扫出一张猪头脸。
向晓久倒也不是存心虐待公孙兰的。
毕竟便是畜生,又或者畜生不如的玩意儿,向晓久都没有肆意凌虐的兴致。
只不过像公孙兰这个等级的危险人物,
抓捕到手之后,废除武功和其他一切可能被她作为武器的倚仗,
是不容延误的步骤。
公孙兰能恃之以行凶的,又绝对不只那一对还没来得及拿出来,就直接被向晓久连着柴堆一并踩碎了的短剑。
公孙兰还擅用毒,用药。
还有一张比什么迷药都更要命的脸。
向晓久对她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必须的。
顶多就是手段稍微不那么温和。
但还是那句话,既然畜生不如,那就活该畜生不如的待遇。
不肆意凌虐畜生,并不代表要给畜生如同类一般的待遇不是?
何况畜生不如。
向晓久觉得自己对公孙兰还是挺好的。
连敲碎她满口牙之后,都惦记着每天至少给她喝三碗粥。
还都是筷插不倒的稠稠的粥呢!
虽不是啥细粮粥,却也保证没霉没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