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神仙打架事件。老常身在提刑司,理论上没有政权。但是他的角色又有点类似通判。他从大宋律角度出发,一旦他不认可,那是真可以用“违反大宋律”的理由叫停的。
至于高方平的政策是否违反大宋律,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
要说合法它也合法,大宋真有公屋制度,既然是公屋,地方官府当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财政,去制定公屋租金。
要说它不合法呢,高方平建设的成本、以及租金的价格它真的很玄幻,这绝对是对整个大宋官僚阶级的打脸的行动。所以被胡市攻击为“拿着皇帝的钱做他高方平的人情”,老常也是揪住了此点,说高方平违反大宋律了。
老常给出了司法解释:就是以皇权和士大夫权为中心,官府它首先是对皇帝负责的,而不是百姓负责。
老常他真的这么解释了。这很蛋疼却也很刺痛,然而老常在大宋这么解释并没有毛病。
毫无疑问这个观点在古代它真的是一种政治正确,并且这不是他老常开的先例,而是文彦博那个棒槌。
当时的神宗皇帝和士大夫们商议变法。宰相文彦博反对,对皇帝说:祖宗的规矩放在哪,官家你不要做不得人心的事。
神宗皇帝郁闷的道:“此事惠及老百姓,受益群体最大,为何说朕不得人心。”
文彦博就说了:官家你弄错了,我朝参与共治天下的是士大夫而不是百姓。
汗。大宋的这些人就这么牛。所以现在的错不在老常,他也真是在应用前宰相文彦博的先例来说明:高方平在违反祖宗规矩。
是的老常并不糊涂,他已经看穿了高方平的龌蹉心思,高方平这一套就等于是在变法了。在大宋,人们讨厌变法。
蛋疼的还在于老常不是个奸臣,让高方平无法对他下狠手,否则士大夫群体内真要翻天的。迫害了老常,可不是踢走不得人心的蔡倏那么简单,那真是等于捅了炸药包的。
对于高方平而言,老常这样的人他真比蔡倏刘正夫难对付的多。
加之现在有个胡市在上蹿下跳的,所以现在的江州面临着一种另类斗争。一种不会杀人也不会见血,但是却坏了国朝而找不到责任人的局面。
大宋的问题在于,相较古代而言法治民主过头了。法治的问题在于,出了事是找不到人背锅的,譬如王安石那一群正直的精英把事搞的一团糟后,他们并没有责任还是历史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