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计划,是用来打破的

文娱坑神 驴子太丑 1661 字 11个月前

坐到了他的办公长桌面前。

在前不久刚刚置办的两台电脑旁边,又多了一台崭新的电脑。

而这台新买回来的电脑,则对应了吕昭的另一个新马甲——散人小说家,先秦

最近,他已经抄完了《冰与火之歌》的前三卷。

一直在犹豫,要将这部小说作品发布到什么地方……

星漫网如今才刚刚起步,吕昭总不可能为了一部小说作品,而再创建一个小说网站。

更何况,《冰与火之歌》是传统的严肃文学,并不适合在网络文学平台上发布。

受众根本就不一样。

在铜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合适的小说网站。

唯一的办法就是走传统文学的出版路线。

铜州的出版物实体书还是有一些市场的。

虽然大多主流的作品都是金州那边出来的,本土的原创实体书真的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

卖不卖的出去,就是另一回事了。

另外……《冰与火之歌》本就非常适合出版。

而且,出版之后,改编的版权也是握在他这个作者手里的。

未来,他想要进行ip改编的话,也没有什么难度。

前两天,他已经将《冰与火之歌》前三卷送到了书检局去审核登记过了。

现在,他可以联系各家出版公司,洽谈出版的事宜了。

在铜州,想要出版实体书,有这样一个流程。

第一步是书检局审核登记,实名注册。

第一步完成后,这部作品的所有版权就生效了。

第二步,是发送给某家出版社,由对方进行审稿。

如果出版社觉得这个作品能赚钱,适合出版,会和作者签合同。

极少有人会选择直接买断,买断是一次利益,分成则是长期利益。

除非是对自己的作品特别没信心的人,才会走买断。

如果是初次合作的话,就没有保底的稿费了,只能走分成。

一般都是七三分成,出版社七成,作者三成。

毕竟,打广告做宣传,还有印刷成本这些,都是出版社来做的,作者拿三成净利润已经不少了。

但是,如果作者有粉丝基础,不需要做太多的宣传。

而且也不是第一次合作,那么拿出来的合作合同就会相对的优厚一些。

如果出版社觉得作品一般,商业价值不太高的话。

就会做两种选择。

要么就是买断作品。

给作者一次的利益,后续这本书的一切利益就和作者没关系了,所有版权都归到了出版社身上。

要么就是让作者自费出版。

承担一切广告运营费用,承担印刷费用,同时还要给成本费额外百分之十的酬劳。

自费出版的唯一好处就是可以拿九五的利润,只需分给出版社百分之五的渠道费。

吕昭这一次的想法就是……自费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