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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改,地方官员,除了少数贪酷的之外,无不是以手加额,大感庆章。

地方之事,不外就是这几件:教化、农桑、钱谷、刑名。

其中教化这事,要地方官以身作则,或是看运气。出几个节妇,或是出个有名的读书人,或是诗文好,或是德行好,又或有几个也不改嫁的寡妇,那就是地方官的教化之功了。

除了少数有名的大臣,恐怕所有的官员在这方面的成就都是侥章,有则有,没有,也是没有办法。

至于境内出了雷击,或是出了忤逆案,那么地方官就只能自认倒霉,等着摘印下台就走了。

农桑其实也只是敷衍,一个地方,田土有限,水利工程有高有低,有没有水,有没有肥,在地方官看来是一定的,所以根本没有人费心出力。

只有钱谷和刑名,才是真正看地方官能耐的。一个地方,收入就是那么多,有法子的,总能收齐或是最少收八九成,要是庸懦无能者,被地方大户吃的死死的,大户们不交,小民们也跟风,下头再拿不起来……这样的地方官非去职不可。

朝廷是要钱粮的,一个地方官教化农桑再强,收不上钱粮来,也是白费。

至于刑名,也是看各人的本事。有的官儿,苦读到五六十,勉强中了个三甲,吏部签发出来做县官,隔家乡几千里路,雇的刑名师爷再不得力,打不得乡谈,听不懂讼词,那是真的两眼一抹黑,根本就是受人摆布的泥菩萨,这样的刑名,当然不合格。

至于他治下的百姓也就苦了,彼此争斗没有人管,断不出个道理来,遇到争地产房产,或是殴斗官司,更要命的是人命案子,那就更饽了。

当然,遇到那种吃了东家吃西家,心里明白装糊涂,一心要吃原告和被告的地方官,一县之内,就更是惨不可言。

所以上司查看一个地方官的政绩,并不是说断案越多越好,而是境内案子越少越好。什么人命案谋反案一个也不能有,这样就算是卓异的治绩了。

如此这般,百姓也不愿叫官府断案,能私则私,人命案子私了的也不在少数。自然,这样也就谈不上什么法治,冤枉的人怨气满腹,惨毒不可言,却也是没有办法。

改了新制以后,考核地方官员的治绩,刑案这一条就不归他们管了,所以说,除了少数贪官,地方官员无有不欢喜者。

当然,现在提刑司的架构还在搞,懂得刑名又清廉的吏员太少了,锦衣卫的学校一期只毕业数百人,远不堪使用,张佳木已经奏请皇帝批准,在几个紧要地方开办刑名律科学校,入学的就等于是贡生,国家供给零花钱和酒肉粮食,毕业之后,就可以直接分配到地方的提刑司,分配原则当然不能,不然的话再好的吏员也脱不开地方的关系网。

就算是性子耿直,不受利诱和威胁,但又合必叫人受这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