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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法律深入人心的时候,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遵守法律。当一个人的意志无法决断普通人性命的时候,这个国家也正在朝着健全的方向前进……

……

在周冬生案结束没有多久,另一起案件也同时发生,往往总是这样,在某样事物完善的道路之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出现来考验当权者的应变能力。

案件的起因是一个叫罗正的帝国翼武将军,在回家休假的时候,怀疑自己妻子红杏出墙,在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的情况下,一时失去理智,枪杀了自己的妻子。

按照帝国法律,毫无疑问这将是一个死刑。

但是这个罗正,许多军方重臣都上奏请免罗正一死。

罗正,一八五六年加入百战军,作战骁勇,屡立战功。

不光是那些军方重臣,军队士卒,甚至包括皇帝陛下本人,也都同情这个罗正,此人在苏州保卫战的时候,始终跟随在皇帝陛下身边,忠勇作战,身带数处重伤犹自指挥战斗。

大皇帝陛下是非常想保下这位将军的,当他询问主审法官袁畅的时候,袁畅却断然拒绝,声明宁可不做这个法官也要维护法律尊严。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大皇帝陛下第一使用皇帝赦免权!

帝国法律规定,皇帝陛下在一年之中有六次行使赦免权的权利,无论该罪犯罪行多么严重,随着赦免权的下达该罪犯都将无罪释放。

之前在所有帝国官员看来,这条法律只是一个摆设而已,皇帝陛下想杀就杀,想放就放,根本没有必要行使什么赦免权,去释放一个犯人。

但大皇帝陛下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并没有直接以皇帝无上权利下令放人,而是按照法律,行使了自己的赦免权。

“根据帝国法律第九十一条,朕,决定行使赦免权,赦免罗正!”当着所有大臣的面,大皇帝陛下说出了这样的话:

“朕可以罢免袁畅的官,直接释放罗正,但是这样做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帝国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也将被朕践踏,所以朕将依据帝国法律第九十一条,行使朕的权利,免除罗正一切罪行。朕之子孙,也当效仿朕之今日,遵循法律,维护法律。挑战法律,等同于挑战帝国之权威,挑战帝国之尊严!”

“臣代军方叩谢陛下宏恩,陛下万岁!”帝国总参谋长陈玉成上前一步,说道:“罗正所犯乃地方法律,军事法庭无权审理,但在陛下释放罗正之后,军事法庭判决如下,免除罗正翼武将军军衔,免除二等左轻伯爵位,降罗正为长水司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