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们,感谢你们能够来到这里,现在,让我们把话题转到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方面来!”摩尔站起了身,面对这些南方的庄园主们开始了自己最出色的一次演讲:
“所谓的奴隶制度,其实在殖民地时期就已存在。美国独立之后,南、北双方分别走上雇佣劳动制和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两种不同体制在一个国度里共存和发展,必然产生了很多矛盾和冲突,在奴隶、关税、西部土地和国会代表比例等方面都有突出反映,这点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在关税问题上,北部为保护工商业,希望提高关税,反对自由贸易;南部则因其产品大量出口,交换制成品,对美国市场依赖较少,因此与北部的主张恰恰相反。在争夺西部土地问题之上,由于种植棉花又非常消耗地力,需要不断购置新的土地;另一方面在于西部新开发地区以自由州还是以蓄奴州地位加入联邦,直接关系到南北双方在参议院内席位的多少,与争夺联邦权力有直接关系,因此西部土地自然成为他们觊觎的对象。关税、土地和国会代表比例问题是相互交织的,但都是由奴隶制问题派生而来的。
这些矛盾冲突发展的结果,必然归结到一个最敏感的问题上,争夺联邦权力。在这种形势下,奴隶制问题其实已紧紧地与联邦制的政治前途连在一起。”
这已经直接从奴隶制度说到了美国的政治前途,那些大庄园主们都在那聚精会神地听着,尽管冉猛不太能够听懂全部英语,但还是强迫自己努力听了下去:
“1823年密苏里案:美国建国后,由于交替接纳自由州和蓄奴州加入联邦,至1819年亚拉巴马加入联邦后,南北双方各有十一个州,在参议院内实力相当,但在以选民人数推选议员的众议院里,北部有105席,南部仅有81席。南部一直竭力与北部争夺参议院席位。密苏里问题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密苏里地区是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买的路易斯安娜购入地的一部分。1819年,密苏里地区人口达六万六千,向国会申请辟为新州,加入联邦之中。但是,对于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联邦政府没有关于奴隶制存废问题的明确规定。围绕密苏里以何种地位加入联邦的问题,我们大家其实全都知道,南北双方蓄积已久的矛盾迅速激化。
最后于1823年通过密苏里案,规定密苏里以蓄奴州方式加入联邦,同时在北部划出缅因州以自由州地位加入联邦,以保持南北双方在参议院人数上的平衡。但是,在其余的路易斯安娜购入地上,北纬36度30分以北永远禁止奴隶制存在。
这个妥协案是南北双方矛盾冲突明朗化、尖锐化,奴隶制问题引起整个美国关注的第一件大事。当然,密苏里妥协案并没有根本解决危机,而只是将危机推迟。此后,南部在与北部争夺路易斯安娜购入地其他地区的同时,也把目标瞄向北纬36度30分以南的古巴和中美州,试图建立加勒比海奴隶大帝国。
1850案中,到1848年,南北双方恰好各有15个州。当时在美墨战争中美国获得的土地上,先后发展起加利福尼亚、新墨西哥、犹他等几个领地,要求加入联邦。经过激烈争夺,最后通过系列性法案,其内容为:一、加利福尼亚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二、新墨西哥和犹他加入联邦时,由居民自行决定是否废奴,实施‘平民主权’;三、在哥伦比亚特区禁止奴隶制;四、联邦政府应协助通缉追捕逃奴。可以看出,第一、三条有利于北部,第四条则有利南部。
但值得注意的是,‘平民主权’原则开创了一个先例。从此,是否存废奴隶制,可由当地住民决定,而不必通过联邦立法机构。这样,一旦新州居民选择奴隶制,联邦政府就不能干预。
1854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中,内布拉斯加领地,位于路易斯安娜购入地北纬36度30分以北,理应建为自由州。民主党参议员道格拉斯提出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中,再次确认了‘平民主权’原则。
先生们,我重申了以上几点,是为了告诉所有的美国人,根据法律,是否允许继续蓄养奴隶应当由我们决定,而不是联邦政府!那些北方人所谓的要废除奴隶制度,完全都是违背法律的无耻行径!州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州权是得到宪法认可的,任何企图剥夺州权的举动,都将是对美国宪法的亵渎!”
摩尔先生的讲话,激起了一阵一阵热烈的掌声,激进一些的庄园主们,甚至大声喊出了:“维护州权,维护南部权利”这样的口号出来。
冉猛大致听懂了演讲中的主要意思,这些南方人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他们确信北方不敢轻易废除奴隶制,就如同北方不会发动战争一样。
棉花是南部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并且占全国出口总值的一大半以上。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棉花;没有棉花的话,北部纺织工业立即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