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颀长,孔武有力,却又不显得笨拙。他坐在那里,就像是一头随时准备攻击的野狼,举手投足之间散发着杀气。
他的手边,有一把奇怪的弓。这把弓比寻常的弓要长出一尺,两端都是三棱尖刺,显然它除了作为弓箭,也可当做一把近战武器。
阿史那坤能够成为草原之鹰,这把弓功不可没。他逃离西突厥,和这把弓也有直接关系。他的叔叔肆叶护,对这把弓觊觎已久。
这把弓叫做天火鹰弓,是突厥人的至宝。
弓手的眼力,让他可以把台下年轻人的表情尽收眼底,阿史那坤嘴角扬起一抹冷笑,不屑地笑了。
终究,还是实力决定一切。
这些蝼蚁越愤怒,他就越兴奋。
忽然,他察觉到有人在鞠智盛身边低语了两句,他没有听清楚,只听到‘公主’二字。他转头看了过去,想起了自己此行的目的。
他要迎娶高昌公主,与高昌联姻。
联姻之后,他就算有一个落脚点了。以高昌的地利,假以时日,未尝不能让他养出数万骑兵来。到了那个时候,他是东进取长安,还是西进夺回汗位,皆可进退有余。
至于鞠文泰父子,老的么,倒是个人物,可惜要死了。至于这小的么,废物一个,不足为虑。
他把目光收回,投向了擂台上刚刚决出胜负的摔跤手。
这位获胜者,虽然胜了,但也是惨胜,嘴角有血,身上满是淤青。
但阿史那坤觉得她很美,很有魅力。
他抬手一指,身边伺候的高昌阉人便明白了,几个内廷侍卫冲上擂台,把获胜的这位女摔跤手用雪白的波斯毯裹上,不出意外的话,稍加诊治之后,就会送到阿史那坤的帐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