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剧情提示里,并没有明确说从4809号房间出来的是一个女人,而只是说是一个“看上去是位女性的可怜人”,那就表示,对方不一定是女性。
而很明显原著会这样描述,很可能是打算在里面做点文章。
可惜“444”没有就此做深入解说,所以程星碎并不能确定,但不妨碍程星碎选择就由自己来做这位“看上去像是女性的可怜人”一角。
第二、剧情提示里提到“在几个月后,监控室当天值班的人员依旧能清楚回忆起那个人从4809号房间狼狈离开的场景,以及其最后走进电梯前,全程都深深的低着头,不愿同摄像头对视的画面……”这样的字眼,显然,这也是藏着伏笔的。
虽然同样的,“444”对此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但程星碎还是决定不要让这个伏笔有出现的一天。
毕竟一看这种伏笔就是针对自己这个身份的。而自己现在可是恶毒男配,妥妥的大反派人选,那伏笔肯定好不到哪儿去,所以必须制止其出现。
而这也是程星碎决心宁可自己做回女装大佬,扮演那位“可怜女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毕竟,能够崩掉剧情一点,就算最开始只有一点,那也是有一点,那就应该做的。
所以喽,基于上述两个理由,在6:00时,程星碎就穿好了床上那位被他昨晚打晕过去,顺便在昏迷期间让对方泡个冷水澡,差不多解了燥热的漂亮女人扔在床边的纱裙和风衣,戴上女士帽和墨镜,在6:29时才踩上那双高跟鞋,在6:30时准时打开房门,走出房间,走进电梯。
不得不说,这短短几十米的路程,程星碎走的真是痛苦无比。